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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市场建设实施意见

商品市场建设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我县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切实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十一五”时期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十二五”时期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域化、组团式发展理念,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推进现代流通服务业和商品市场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海岛现代流通服务业和商品市场体系的档次和功能。

二、工作目标

计划建设2个较大型水产品交易市场、5个以上标准化农贸市场、12个以上社区便民菜店(200平方米左右)、1个农副产品集散配送中心、2个以上现代商业服务项目(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为一体的商贸综合体,5000平方米左右)以及5个以上适当规模超市(1000平方米左右)。

三、规划布局

1.在镇、广鹿乡分别建设1个较大型水产品交易市场。

2.在镇、乡、广鹿乡、镇、乡分别建设至少1个标准化农贸市场。

3.在镇建设至少4个社区便民菜店,在乡、广鹿乡、镇、乡分别建设至少2个社区便民菜店。

4.在镇建设1个农副产品集散配送中心。

5.在镇、镇分别建设1个现代商业服务项目。

6.在镇村、乡村、村、镇村、乡村分别建设至少1个适当规模超市。

四、奖励政策

到2013年以前,市政府每年安排1亿元市场体系建设引导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城乡市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符合要求且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奖励资金: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项目每个奖励500万元;现代商业服务项目每个奖励200万元;适当规模超市项目每个奖励30万元;标准化农贸市场项目每个奖励30万元;社区菜店项目每个奖励20万元;农副产品集散配送中心项目每个奖励100万元。县政府将在市政府市场建设引导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对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县政府成立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2.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务、县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指导,并在项目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行政审批、各项收费以及日常运营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我县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快速推进、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