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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促进乡村住房建设意见

全县促进乡村住房建设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工作的收官之年。为继续扎实推进我县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农村住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年,完成新建农房7240户、危房改造2080户。

(一)突出抓好大型社区建设。重点镇、中心镇即费城镇、上冶镇、梁邱镇、探沂镇、刘庄镇等乡镇要各建设2处大型社区,其他乡镇要各建设1处大型社区。结合土地增减挂钩试点批复,立即启动建设已确定安置区的等10个大型社区;等5个乡镇要抓紧确定一个社区,要抓紧确定另外一个社区,及早报批土地增减挂钩试点,确定安置区后及时动工。

(二)建设生态文明村。鼓励山区乡镇农房建设改造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紧密结合,对群众积极性高,民俗、文化、旅游特色明显的自然村实施整体改造,打造成生态文明示范村。

(三)抓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等9个乡镇要各建设一处垃圾处理转运站。

二、加大扶持,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

(一)凡列入计划的大型社区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取消从立项到工程许可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中介机构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以下由县政务大厅统一收取,并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手续。

(二)继续推行水泥下乡政策。凡列入计划的大型社区,年内新建300户以上的,每户补助6000元水泥款,补助分两次拨付,工程经许可开工、完成工程量一半后各拨付50%;生态文明村年内整村连片改造30户以上的,每户补助3000元水泥款,工程完成后一次拨付;乡镇垃圾处理转运站每处补助20万元,年内竣工启用后拨付。

(三)强制推广建筑节能。农村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按照新建住宅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坚决执行“禁实”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全面落实外墙保温、隔热断桥中空玻璃、太阳能一体化等措施。大型社区要率先实现“三上”(气上楼、水治污、环卫保洁物业化市场化)建设目标。

(四)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大型社区建设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质量安全,让农民群众住的安心、放心、舒心。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确保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任务

一是县里成立农村住房建设和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联合办公,指导全县土地增减挂钩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每半月通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县建设局要成立专门办公室,督促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二是对每个大型社区建设项目,所在乡镇都要确定一名副科级干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一名工作人员靠上服务,县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大力支持、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是单独考核、专项奖励。对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任务,经市农房办认定,大型社区户数达到300户以上以及生态文明村建设成绩显著的乡镇,授予年度农村住房建设先进乡镇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完不成农房建设任务的乡镇,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