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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促进健身工程建设意见

全市促进健身工程建设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体育场地设施条件,加快推进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宗旨,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以推动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为抓手,实施“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建设战略,大力加强体育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的基础需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格局,实现全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加强我市城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以鲁城街道、开发区为主体,抓好城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一是每个村街建设1处文体活动室。二是每个社区建设1处社区健身苑。三是每个生活区建设规模适中的小区健身园。

(二)全力推进各乡镇(街道)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全面完成本辖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一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处文体活动中心。二是以新型农村社区为单位,每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1处社区健身苑。三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行政村建设1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三、职责分工

(一)市规划局负责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建设8分钟市区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5平方米的标准,以体育公园、沂河健身广场和新建公共休闲场所为重点,以乡镇(街道)文体活动中心、社区健身苑、小区健身园为补充,合理布局,总体设计。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我市城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对新建生活小区,制定明确的体育健身场地面积和设施标准,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体育健身场地配建要求的新建生活小区不予验收。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按照我市城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加大执法力度,杜绝侵占体育场地、更改体育场地用途、损坏体育设施等现象的发生。

(四)市体育活动中心负责按照我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求,做好计划布局、检查验收和扶持项目资金的调拨、以奖代补资金的发放工作。

(五)市财政局会同市体育活动中心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奖励标准下拨奖励资金。

四、管理要求

(一)实行属地管理制度。乡镇(街道)文体活动中心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健身苑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由行政村村委负责。

(二)建立巡查维修制度。每个管理单位明确1名管理人员,做好日常管理维护,防止器材损坏或丢失。

(三)制定具体的器材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市体育活动中心每年按体育公益金的一定比例列支维修资金,确保健身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关系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通过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的重视程度,营造人人拥护、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细化建设任务,逐级分解到位。要把任务逐一分解到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事事落实到人,明确各类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主体、完成时间和进度要求。

(四)加大经费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任务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投资力度,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将从体育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每建成一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奖励1000元,每建成一个社区健身苑奖励2000元。

(五)开展定期督查,促进任务完成。市体育活动中心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全市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对于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建设任务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