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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支持中医药建设意见

区政支持中医药建设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中医药,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区中医药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健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科普化进程,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实现富民强区历史使命服务。

(二)主要目标。以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在全区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队伍,培养一批中医药业务骨干,引进和招聘一批知名老中医药专家;建立起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使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优势在基层医疗机构得到充分发挥,更好地参入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中医药常识、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和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大力度,充分利用市中医院医疗资源和专家队伍优势,加强中医药业务协作,逐步建立起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区级综合医院和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为基础、以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点、以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城乡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严格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标准完成基层医疗机构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二是区级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中医床位数要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5%,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个。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三是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室建设。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标准化的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

(二)加强中医药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投入力度,搞好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区整修改造,每处镇卫生院要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加大中医药硬件投入,根据中医临床诊室和中药房设置情况,统一配备一批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为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切片机、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煎药机等,并提供煎药服务;为村卫生室配备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火罐、艾条等)等中医诊疗设备。加强中药饮片的统一采购配送,其中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药饮片要不少于300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要不少于200种,或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要不少于100种,或由镇卫生院统一配送。为确保中药饮片质量,提高临床疗效,在全区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中药饮片小包装,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采购,统一进行配送。各机构现库存的散包装或大包装中药饮片,要在前销售完毕,并不得再重新购进。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标准,制定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开展中医药人才引进工作,使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25%。一是逐年加大中医药人员招考引进力度。自年开始,每年招考一定数量的中医药专业人员,充实到各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是加强与市中医院、区级以上综合医院协作。进一步巩固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中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将镇卫生院纳入对口支援协作范围,通过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利用门诊带教、现场指导等方式,通过中医专家的传、帮、带,培养一支基础理论扎实、基本技能娴熟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望闻问切、中医辨证施治等临床基本技能。三是聘请社会名老中医长期或定期坐诊。采取对口支援协作或聘请名老中医定期坐诊等方式,利用好名老中医精湛的医疗技术,吸引群众主动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安排年轻中医师与名老中医专家实行“一对一”跟师带徒,不断提升年轻中医队伍素质。四是加大优秀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中医师“读经典、拜名师、多实践”,大力开展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加强中医药人员执业规范、标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基层中医药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层医疗机构每年至少派出一名中医师到上级中医院进修学习,鼓励西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班,培养一批基层中医药业务骨干;结合乡村医生培训计划,组织专家通过集中授课等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切实增强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技能为农村群众防治疾病的能力。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以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在中医基础、中医临床、中药方面,形成一批发展方向稳定、诊治水平较高、队伍结构比较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的中医特色专科,实现院各有专科、科各有专病,努力打造基层中医药特色品牌。按照“一名中医专家带动一个专科,一个专科带动一所医院”的思路,培养一批中医药优秀人才,挖掘中医药潜力,实现中医药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走出一条中医药经营新路子。支持医疗机构整合使用各种中医治疗资源,不断丰富特色疗法,提高临床疗效,促进中医特色专科的发展。

(五)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在成功创建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省级中医特色基层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确保全区创建1处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3处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10处中医特色村卫生室。利用“卫生强基”工程,进一步加大市中医院、综合医院与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协作力度。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允许公立医院经验丰富、水平高、受群众欢迎的中医医师备案后到执业注册地点以外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服务活动。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合理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深入开展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十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利用好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好中医药健康指导。引导社区居民正确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制定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及亚健康、慢性病等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定期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进行健康管理服务,并对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为居民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以中医药科普宣传为引导,继续深入开展中医中药进万家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新闻媒体开办专栏、举办义诊、开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深入到街道、社区、乡镇、村庄、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好中医药知识宣传活动。统一制作一批中医文化宣传和制度规范看板,印制一批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资料、健康教育资料等,并充分利用各单位电子显示屏、平面电视等媒介,宣传本单位的中医特色。创新中医药知识传播方法和手段,营造具有环翠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氛围,提升群众中医药常识、服务内容知晓率和中医药服务参入率、满意率。

三、完善扶持中医药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财政投入和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落实政府补助政策,逐年增加中医药投入,并建立长效补偿和增长机制。

(二)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扶持政策,激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医药服务的特点,建立科学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的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发挥中医药服务的特色优势。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研究制定引导参保(合)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将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经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不断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通过实施总额预付、单病种结算以及人均定额结算等复合式结算办法,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充分使用成本低廉、疗效显著的中医药技术服务。

(三)大力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院中药制剂。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简化制剂审批程序,加快审批。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

(四)制定中医药人员培养使用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热爱基层、安心基层、服务基层的积极性,稳定基层中医药队伍。对基层医疗机构每安排一名中医药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时间一年),由财政给予派出单位一定的资金补助;制定吸引名老中医到基层服务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考核制度,由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聘请老中医专家坐诊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稳定中医专家队伍;要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等方面,适当向中医药人员倾斜,对业绩突出者可试行单位内部“低职高聘”,对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不设任何门槛,打破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专业的编制限制,对取得中医药相关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予以聘任。

四、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医药工作政策,切实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要建立相应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部门协调和组织推动。区政府将成立区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由卫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督导中医药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卫生部门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履行好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改部门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中医药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的投入,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要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制定针灸、推拿、刮痧、拔罐、中医整骨等传统项目的收费标准和名老中医药专家诊疗费标准,加强医院中药制剂价格管理。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投入政策,对中医药发展给予支持,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支持中医药工作发展的人事政策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会同科技、卫生、编办等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科技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中药质量标准,加强市场管理,积极扶持医院中药制剂的开发,规范中药市场秩序。

(三)完善管理体系。各级要进一步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尽快形成机制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严格中医药服务的各项准入制度,完善技术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非法中医药广告,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