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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系统构建意见

资源回收系统构建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49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1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扩大低收入人群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设施差、技术落后,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已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生态立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资源回收最大化和保护环境为目标,在规范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依托龙头企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逐步建成以镇(街道)、村(社区)标准化回收站(亭)为基础、统一流动回收车为补充、规范的分拣加工中心为骨干、区域回收集散市场为龙头、先进的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再生资源回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原则;坚持体系建设与规范管理并重原则。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标准化回收站(亭)覆盖面超过90%;初步建成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业资格培训体系,90%以上从业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70%以上;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分拣加工中心或市场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基本建立起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网络完善、布局合理、设施适用、技术先进、功能齐全、分拣处理良好、经营规范、回收高效、管理科学、覆盖城乡的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和运输集散、规范管理、绿色环保的要求,根据镇(街道)、村(社区)、物业小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按照城区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其他区域每2000-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的标准,对现有符合布局要求的回收站点进行标准化改造;对不具备回收站点配置条件的区域,优先与物业管理设施结合,实行“一网多用”,必要时适度配备标准化回收亭。新建居住区应按标准同步建设标准化回收站(亭)或预留摆放场地。体系建设相关企业要对流动回收人员进行整合收编,对编号、标识、着装、计量工具、车辆等进行统一管理。回收站(亭)选址布局应与垃圾回收点统筹考虑,便于分类投放和再生资源集中回收。回收站(亭)、流动回收车与分拣加工中心紧密衔接,由统一标识的封闭运输车辆定点、定时回收运至分拣加工中心或集散交易市场(回收利用加工基地)。要改造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回收市场发展需求,以改造提升为主、新建为辅,依托龙头企业现有分拣场所,在城乡结合部区域,通过改造提升或新建7处标准化回收综合(专业)分拣加工中心,承担辖区内回收站(亭)回收物的集中堆存、分拣和初加工处理。要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根据我市产业布局和城市空间发展规划,综合交通、环境、基础设施、地理区位等因素,在荣成市、文登市城乡结合部,规划扩建、新建2处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交易、仓储、初加工和信息等综合功能,实现再生资源产需高效衔接。

(二)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相关组织或承办企业,建立具有再生资源回收信息交换、网上交易、价格、行业统计、企业备案查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再生资源信息管理服务系统。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再生资源产生单位、回收企业、管理部门的实时连接和信息共享。开展网上信息报送和备案,为企业网络回收、预约上门回收创造条件。引导企业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各连锁回收站点与分拣加工中心网上信息传递,提高企业经营信息化水平。

(三)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相关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开展跨地区和所有制兼并重组,整合个体经营户和小企业、流动回收人员,扩大经营规模;切实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回收网点布局要求,通过收购、新建、加盟等方式,不断增加连锁回收站(亭)数量,增强行业竞争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分拣、拆解能力和信息化回收水平。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开展诚信经营,扩大企业知名度,打造回收行业知名品牌。

(四)推行多元化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利用规范化回收站点网络优势,通过改善服务质量,公开收购价格,调动市民主动交售积极性。依托体系建设相关企业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的流动回收车,在信息服务平台统一调度下,积极开展上门回收服务。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回收企业通过合同约定实行定时、定点上门回收。引导体系建设相关企业,根据居民需求,开展“以旧换新”业务。探索建立废电子产品、废电池、废玻璃等低效益资源回收奖励机制,提高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率和环境无害化水平。

(五)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依托大专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和承办企业开办专业培训机构,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不同岗位要求,开展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探索建立再生资源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推行回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规划局、环保局、贸易办、城管执法局、供销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办,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做好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要强化各市区政府(管委)主体责任,制订辖区内回收体系建设的目标、规划以及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承办企业回收站点建设用地、网络资源整合等事项,督导承办企业按布局做好回收站点的建设改造,帮助解决回收站点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人员进行全面规范整顿,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中央扶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承办企业新建、改造的标准化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和购置的生产运输设备,以及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公共信息平台、开展回收从业人员培训等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符合规划布局的社区回收亭摆放用地并按有关政策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具备统一标识的运输收集车进出城市及社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准予通行,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给予支持并不得收费。要将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纳入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计划,给予培训补贴。

(三)强化行业监管。公安、环保、贸易、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分区划片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非法经营行为。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秩序,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不具备回收经营条件的回收站点。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加大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销售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回收、运输、堆存、分拣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建立以环境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公开备案企业名单、回收体系布局网点和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垃圾分类投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类投放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为建设现代化幸福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