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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海洋经济区建构意见

助推海洋经济区建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政发〔〕104号),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重点,以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与保护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着力增强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扎实推动商标战略实施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在全市建立起体系完善、运行顺畅、科学高效的商标工作机制,形成注册及时、使用规范、保护有力、服务到位的商标发展环境,商标的社会认知度有较大提高,商标战略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具体目标是:

(一)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到年,全市新注册商标达到5000件以上,总量超过1.7万件。

(二)商标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到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4件以上,总量达到30件以上;新增省著名商标40件以上,总量达到130件以上;新增市知名商标80件以上,总量达到150件以上。

(三)商标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企业对品牌建设的投入明显增加,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发展体系初步建立。

(四)商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商标投诉渠道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顺畅,商标权人得到充分保护,商标侵权人受到有效制裁,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五)商标社会环境全面优化。商标行业管理更加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商标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商标知识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宽,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商标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升,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产业品牌建设。

1.优先发展蓝色产业品牌。将商标战略实施与蓝色经济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加强对海洋“三品”加工业、船舶修造业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扶持,加大自主品牌培育力度,提高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和品牌附加值,使商标在传统产业优化重组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对港口物流、滨海旅游度假等服务业商标工作的指导,采用直营连锁、特许连锁等现代经营方式,积极推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商标注册的引导,支持企业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进行商标注册,为赢取市场主动权提供保障。

2.积极培育涉农产品品牌。充分挖掘具有特色的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鼓励和指导相关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基地(农户、合作社或协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挥已有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示范效应,重点扶持一批效益好、潜力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实现农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3.做大做强产业集群品牌。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分行业、分阶段地进行商标法律知识和商标战略培训,提高企业利用商标、保护商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在全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支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集聚;支持企业通过许可使用、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强、做大。

4.不断完善品牌创建结构。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的品牌创建规划,修订完善《市知名商标认定办法》,积极筛选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推荐认定“市知名商标”,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努力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为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储备后备力量,在全市逐步形成知名、著名、驰名三个梯次的品牌创建结构。

(二)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着力提升企业管理商标的能力。工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建立健全商标指导机制,提升商标行政指导水平,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完善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投资、市场调查、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在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过程中,将商标无形资产和企业有形资产结合起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支持企业以商标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许可使用、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指导企业做好马德里商标注册工作,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加快商标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的原则,建设高标准数据库和监管服务系统。依托商标数据库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预警、商标巡查、商标印制、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指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高效商标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商标档案数据化和商标管理规范化,为全市企业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商标查询服务。

3.积极开展商标战略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创建部级、省级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行业)、示范园区(产业集群),利用的区域优势,推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化发展,推动现代渔业、海洋工程建筑、海洋生态环保、海洋文化旅游、海洋运输物流等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海洋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高端化发展,构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端海洋产业集聚区。在积极开展部级、省级商标战略示范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市级商标战略示范市(区)、示范镇、示范企业、示范村工作。推动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各企业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商标价值,拓展商标内涵,更好地发挥商标在促进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组织的作用。支持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各行业协会发挥优势,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和培育、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支持商标、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并推动商标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加强对商标组织和商标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商标组织和商标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规范商标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

(三)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1.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建立受理及时、反应迅速、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的商标行政执法机制。要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保护力度,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沟通,扩大案件线索,追查假冒侵权源头。要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规模化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实施重点监管,集中查处大案、要案,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

2.不断完善部门合作保护机制。加强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质监、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工商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3.切实增强商标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宣传工作体系。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实施商标战略的重大意义,使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掌握商标设计、注册、使用和运营的方法与技巧,增强商标保护意识,自觉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各市区政府(管委)分管领导和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海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制订商标发展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培育商标品牌、督促指导商标战略实施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运用财政、税收、信贷等多种手段,重点扶持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权主体给予奖励;支持各市区结合实际制订相关的配套奖励、补贴政策,扩大奖励范围、提高奖励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注册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商标投融资机制。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及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其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分解任务指标,完善督查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商标战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