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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意见

抓好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级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简称“双基”)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府发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各级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隐患整治,狠抓安全生产制度、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强化安全投入和监管,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双基”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和岗位培训,推动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增强监管实效,全面排查并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以及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主要内容

“双基”工作是系统工程,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基础,“双基”建设要着眼当前,考虑长远。

(一)切实抓好监管机构和网络体系建设。

1.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一是乡(镇、场、街办)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二是乡(镇、场、街办)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尚未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可在其它乡镇事业站所的基础上增挂安监站牌子。三是组建乡(镇、场、街办)安全生产监管联合执法队。四是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设安全生产协管员。

2.合理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乡(镇、场、街办)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人员2至3名。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明确1名“安全生产协管员”,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3.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县级安监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督促各乡(镇、场、街办)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单位、设施、场所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进一步明确乡(镇、场、街办)监管职责。乡(镇、场、街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乡(镇、场、街办)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

3.落实村(社区)监管责任。村(社区)的主要职责是参与乡(镇、场、街办)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排查;对辖区内村(社区)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制止;对需要进行处罚的,及时向乡(镇、场、街办)安监站或直接向县(市、区)安监局报告;受乡(镇、场、街办)安监站委托,对本辖区内责令整改的安全事项进行督促,并报告监督落实情况;参与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层层落实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各个车间、班组和岗位,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乡(镇、场、街办)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制度。建立完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监管台账、民爆物品使用台账、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等。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统一标准,及时更新内容,保证台账内容真实。

3.建立完善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各村(社区)、企业要在乡(镇、场、街办)指导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落实村(社区)负责人、安全协管人员的工作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其管理职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专(协)管人员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制止、纠正、报告、服务和协助的作用。

(四)加强基层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要依托我市各级政府系统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设综合应急平台,强化县乡两级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县级政府部门与市人民政府部门之间互通互联,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二是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预警系统。三是要建立预警信息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用1–2年时间建立体系完善、运转有效、反应灵敏的市、县(市、区)、乡(镇、场、街办)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托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乡(镇、场、街办)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建立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资料库,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建立预警机制;对危险源的具体情况、监控措施等,按照单位隶属和管理范围,报市和县(市、区)、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乡(镇、场、街办)、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工作要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资金、落实预案。

(六)加大“双基”建设投入力度。

一要建立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从年起,县、乡两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一般县级安监部门每年不少于15万元,重点县(市)不少于20万元;一般乡(镇、场、街办)安监站每年不少于2万元,重点乡(镇、场、街办)不少于3万元,作为事故防治和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资金投入。二要加大基层硬件建设投入。改善基层安全管理条件,落实固定办公场所和宣传教育基地,加强技术装备建设,配备安全检查必需的设备。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投入。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投入的主体,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的资金投入,依法由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乡(镇、场、街办)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安全生产监管岗位。二是要提高乡(镇、场、街办)安监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安全监管人员应由乡(镇、场、街办)正式编制人员担任;如果乡(镇、场、街办)没有编制空额,可由其它事业站所人员兼任,并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的安监补贴。此项费用由县级财政统一解决,县级安监部门统一管理。三是要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和复训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通过培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双基”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双基”工作作为今后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双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结合实际,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基本完善的要求,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步骤,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双基”工作作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对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措施,不断深化“双基”工作。要把“双基”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