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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奖惩意见

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奖惩意见

为了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网格责任奖励办法,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提高,经研究决定,对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孕环检工作。

1、对于村(居)孕环检工作弄虚作假,导致政策内出生无怀孕的。每发现一例,扣网格责任人100元,当月网格责任金余额不够的,差额部分在下月的网格责任金中继续扣除,扣满为止。

2、对于村(居)孕环检外出追检的,街道按实际情况对车旅费、住宿费予以补助(以当时车旅费、住宿费发票为准)。完成追检对象孕环情检查并发现孕情和出生的,街道补助该村(居)车旅费、住宿费的50%。完成追检对象孕环情检查无孕情等重要信息发现的,街道补助该村(居)车旅费、住宿费的30%。未完成追检任务的,不予补助。

二、关于早孕发现。

村(居)政策内出生的二多孩,达到早孕发现的,一例奖励网格责任人200元。村(居)对象户主动告知孕情,达到早孕发现的,每户奖励300元。

三、关于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

对村(居)落实政策内二多孩结扎,给网格责任人予以奖励。二女户结扎完成一例奖励网格责任人200元,有男有女户结扎完成一例奖励网格责任人100元。

对村(居)统计年度期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5%的(禁忌症的除外),年终对村(居)按每例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款(除二多孩已结扎对象外)。

四、该规定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实行月奖惩、月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