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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口计生工作意见

乡镇人口计生工作意见

各居(村)党支部、江阀厂社区党总支,镇直(办)各单位党支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镇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为重要抓手,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重点,强化宣传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完成省、市、县下达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56‰、7.55‰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78%以上,多孩率控制在5%以内。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4以下。完成查处“两非”案件任务1例以上。

(三)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二女户结扎农业人口万人比达万分之四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198对以上。

(四)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60%以上,个案首次征收达2万元以上。

(五)全员人口信息质量、出生实名登记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全面达标。

(六)完成查处公职人员、富人违法生育案件各1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三个力度”,突破重点难点

1.加大现行生育节育政策落实力度

全面推行农村育龄夫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落实“四项手术”、环孕情跟踪监测和术后随访制度。创建“网格化”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企业法人代表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及富人违法生育行为。

2.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力度

深入开展阳光助学和关爱女孩行动。实行查处“两非”案件分工负责制,全镇完成查处“两非”案件1例。

3.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力度

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强化非诉执行工作,积极破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题。

(二)实施“五大工程”,增强服务能力

4.实施利益导向惠民工程

扎实推进农村一女户、二女绝育户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面落实奖扶、特扶、阳光助学等各项利导措施。扩大“失独家庭”扶助范围,实施“再生育·天使计划”。各相关部门在落实惠民政策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

5.实施优生促进和生殖健康工程

扎实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政策宣传率达到100%、覆盖率达80%以上。定期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开展“关爱妇女生殖健康”活动。

6.实施流动人口服务关怀工程

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实行公安、计生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巩固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水平。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

7.实施信息化提质工程

进一步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开展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大核查活动,提高人口数据质量和应用共享水平。加快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计生e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人口发展动态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预报制度,为实现人口动态管理、及时有效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8.实施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工程

以“幸福家庭”创建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文明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项活动”。加强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健全基层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优化户外宣传环境,积极推进人口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入户。

(三)强化“六项措施”,提升工作水平

9.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认真抓,负直接责任,人口计生部门具体抓,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协力抓,负配合责任。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10.强化部门协作

继续实行新生儿户籍登记查验计划生育证制度,凡政策外出生社会抚养费未达到全县个案最低标准的不予以登记户籍。政策外生育的,不给予正常分娩和剖宫产定额补偿。在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升、评先评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中严格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生育对象3年内不能参与本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11.坚持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建设。加大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力度,完善并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杜绝粗暴执法和恶性案件的发生。畅通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免费办理制等有关规定。

12.搞好队伍建设

加强对技术人员、统计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打造人口计生职业化队伍。完善《镇居村专干绩效考核办法》,实行末位淘汰。启动计划生育专干保险项目。

13.推进村民自治

坚持“村为主”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创建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一步夯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群众基础。

14.严格考核奖惩。

(1)对集中服务活动验收排名第一位的居(村)颁发流动红旗。倒数一位的且主要指标未完成的居(村)予以黄牌警告。

(2)对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排位倒数第一且主要工作指标(四项手术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数、统计误差率)不达标的居(村),予以警示。期满验收不达标的,村(居)支书免职、主任依法罢免,专干予以辞退。

(3)代表本镇接受省市检查导致县在市排倒三位或省排倒20位的、县重点管理期满且整改后验收仍不达标两种情形之一的居(村)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其综合性荣誉称号和综合性评先评奖资格,居(村)支书降职专抓计生工作、主任罢免、计生专干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