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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口计生工作基础意见

加强人口计生工作基础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夯实人口计生工作基础,确保今年年底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摘帽进位,现就进一步强化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狠抓环孕检质量,从源头堵住计生工作漏洞。

将每次环孕检扫尾责任落实到包点领导、乡一般干部及村支部书记身上,并与经济处罚挂钩,每尾欠一例环孕检对象罚包点领导、一般干部及村支部书记各10元,拒不履行环孕检手术的依据修订后的《村规民约》,以村委为执行单位对对象从重处罚。凡寄回的环孕检证明须具备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盖章并由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两人签字等条件方为有效;发现村干部弄虚作假的处1000元罚款,并给予组织处理;发现属假证明的,依据《村规民约》对对象从重处罚,并责成对象寄回有效证明,属计划外怀孕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严把“四项手术”关,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树立“对象就是任务,任务就必须完成”的意识,每月对各村应落实的“四项手术”对象进行一次详细摸底,凡尾欠一例“四项手术”对象,由村委交纳1000元节育措施落实保证金,拒不履行手术的,由村委按《村规民约》有关条例对对象从重处罚,及至履行义务,退还保证金为止。

三、坚决打击计外怀孕在逃对象,强化补救措施。

一旦发现计外怀孕或怀孕外逃对象,乡政府将组织精干人员,并从社会抚养费中划拨专项经费,配备专用交通工具,不惜代价追逃,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努力终止计外妊娠。

四、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重点征缴历年尾欠费用。

坚决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要求执行,重点对历年尾欠社会抚养费进行征缴,按50%的征收率标准,每低10个百分点扣村委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分值10分,并严格执行余办发[]9号文件规定,按计生率高低不同,实行相应的返还比例,严格防止因经济利益驱动给计生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

五、从重从严处理党员干部超生行为

凡属我乡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超生,除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党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是干部的一律就地免职,对上级直管部门干部职工超生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至从严处理。

六、严格落实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1、乡计生办每个季度对各村人口与计生工作进行一次排名,凡排名倒数第一的,村支部书记在乡村干部大会上作检讨,并扣除包点乡干部当月岗位津贴;连续两次排位倒数第一的,对该村实行黄牌警告,村支部书记降半级使用,扣除包点乡干部两个月岗位津贴;连续三次排位倒数第一的,村支书停职反省,扣除包点乡干部年终奖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2、接受市、区计生工作检查,因工作失职而不达标影响“摘帽”的,村支书降半级使用,包点乡干部每人扣500元,村干部每人扣1000元。

七、如果村委未如实上报计外生育,并没有收清社会抚养费的,处该村委5000元罚金。

八、从年8月16日开始,村委每出现一例一男户计外生育的,处该村委50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