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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提升活动实施意见

作风提升活动实施意见

一、活动内容

(一)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干部行为。

健全并执行机关工作制度。要认真执行机关考勤制度,如实记录机关干部在岗情况;要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坚持有事请假,事后销假;要认真执行离岗告示制度,建立离岗告示牌,标明离岗原因。要严明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严禁吃零食、随意串岗、扎堆聊天,严禁玩电脑游戏、看影视剧、上网聊天、炒股购物;严禁在工作时间到娱乐场休闲娱乐,严禁。

健全并执行公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差旅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准同城宴请、不准私客公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超标准、超限额接待,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各类活动,不赠送礼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公务用车运行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费用支出标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有关规定,不准超、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不准豪华装饰车辆,不准向基层车位或其他单位换车、借车;严禁公车私用和外借;领导干部不配备专车;外出考察、调研和开会,提倡集中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强公务差旅管理。建立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差旅随行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报销公务差旅费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健全并执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制度。完善服务公开制度。围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将本部门单位服务内容、政策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监督投诉电话和责任追究等信息全面公开,并落实服务承诺制、自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健全并执行党员干部帮扶制度。结合开展“三帮扶”活动,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包保困难户工作,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并执行信访工作制度,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及时化解倾向性矛盾,切实解决对群众、对工作、对事业冷漠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纠正存在问题。

场党委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采取集中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和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对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采取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场全体机关干部和公场领导干部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对贯彻执行中央《党的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费支出情况、会议费支出情况,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从严规范行为;重点检查违反规定同地宴请、私客公请、超标准、超限额接待问题;重点检查违反规定公车私用、领导干部私自驾车问题。

三是对领导干部操办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场内各个饭店,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个人重大事项和借机敛财问题进行检查,对结婚动用公车问题进行检查,狠刹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设宴敛财歪风。

四是开展“廉洁过节”专项检查。紧盯重大节点,集中力量打好主动仗,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风、吃喝风和公车私用风等不良风气,提高干部群众满意度。

五是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围绕一个时期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领导干部或重点岗位科所站长的权力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六是对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其他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采取专项检查和受理举报的方式,对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其他问题进行检查。

二、保障措施

(一)完善督查机制。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市区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的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全场作风效能问题的整改等,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开燕尾服明查暗访、跟踪督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和整改到位率,确保“作风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与作风建设相配套的通报点评制度和问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令不畅、效率不高、环境不优和违法行政等问题,对在“作风提升年”活动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执行纪律不严格,作风转变不明显,不良风气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导致作风建设方面屡屡发生违纪问题的,严格进行问责。

(三)完善激励机制。将“作风提升年”活动情况纳入全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内容,对活动措施扎实、效果明显的科室、分场,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