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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委员会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专项工作委员会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为深化扁平化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大部门制改革,增强政府的统筹整合能力和各部门的执行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现就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实施专项工作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的部门法定职责框架下,按照对市食品安全委员工作职责、运行机制进行调整,切实构建起“衔接有序、运行协调、执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领导机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市长担任,委员由各县(市)区负责人领导和市卫生局、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商务局、民委(宗教局)、公安局、教育局、环保局、建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秘书长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受主任委托负责日常领导协调工作。副秘书长由综合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督查局)主任(局长)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重新设置综合办事机构。撤销原设在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处),设在市卫生局,挂市食品安全督查局的牌子,主任(局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立专门工作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7个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各成员单位。分别为:农产品质量管理办公室(市农牧局)、生产加工管理办公室(市质监局)、市场流通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餐饮管理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厨垃圾管理办公室(市城管局)、畜禽定点管理办公室(市商务局)、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市民委)。办公室主任除市民委外均由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根据以上机构调整,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其中: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创造性地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施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市食品安全督查局)主要职责:全面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委员会决定;拟订全市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推进实施;推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全程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部门工作衔接和任务安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职责交叉问题;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县(市)区、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价工作;统筹提出全市食品安全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并组织实施。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管理不取代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三、运行机制

1、强化综合协调能力

与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不再和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合署办公,直接接受委员会领导,不再承担市卫生局其他工作职责。将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3名工作人员划入综合管理办公室,再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人带编调整2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为副处级干部)。

调整后,市卫生局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处更名为卫生监督处,增加1名主管职数。市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餐饮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责。

2、强化部门依法履职能力

一是成立食品安全监督所,依法强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管能力。成立市食品安全监督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从市卫生监督所从事餐饮消费服务环节监督执法的人员中连人带编调整14名,另从全市事业总编中调整增加6名事业编制。食品安全监督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直接管辖的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并对县(市)区餐饮消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是整合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使部门监管力量相对集中。其中:市城市管理局在市容管理处增挂餐厨垃圾安全监管处牌子,市农牧局在综合处增挂农产品质量监管处牌子,配备食品安全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两个部门各增加主管职数1名。市民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设专门内设机构,可进行部门整合,不再进行调整。

3、建立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

(1)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一是实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半月例会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委托秘书长主持召开,主要听取各成员部门半月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安排部署下半月工作任务。二是实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委托秘书长主持召开,听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阶段工作汇报,讨论分析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决定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三是实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工作述职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每半年组织各委员就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一次工作述职,并进行现场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年终市委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2)建立食品安全督查暗访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督查暗访机制。综合管理办公室(市食品安全督查局)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对各执法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暗访,并对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对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监管对象和执法主体进行经常性巡查、检查及重点工作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纠正意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每月确定一个食品安全监管主题,每周确定一项工作重点,主要采取暗访取证的方式,对各监管环节监管薄弱点和盲点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以督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各监管环节立即整改,以此提高综合协调部门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能力。二是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和特点,组织各部门专门办公室开展重点时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主要履行食品安全阶段性、突发性联合执法职责。同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以及有关部门提请查处的职能交叉的案件。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的7个专门办公室分别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督查暗访和联合执法协调人员,集中到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开展食品安全经常性集中督查和联合执法工作。每个抽调人员工作时间不少于12个月。

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管理食品安全项目经费,按照用项目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确定重点项目,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按照工作重点和任务,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安排,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为切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由市财政每年安排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业务工作经费,用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工作质量检查、举报奖励、绩效考核及产品的检验检测和重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