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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安全乡镇建造活动意见

食盐安全乡镇建造活动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治碘缺乏病工作规划和中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提高我区食盐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区农村群众的食盐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总体要求,现就我区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

食盐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我区食盐市场秩序总体良好,为构建平安、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农民群众长期食用劣质无碘盐的习惯仍未彻底改变,无碘盐、劣质盐,甚至工业盐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现象时有发生,食盐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开展创建活动是针对农村食盐安全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和重要作用。通过在农村地区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与农村家庭逐户签订“食盐安全公约”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盐业法律意识、安全用盐的健康意识和抵制劣质盐侵害的能力,构筑起坚实的食盐安全屏障,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从2011年起,利用5年时间,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实现食盐安全村全覆盖的目标。具体目标是:2010年全区食盐安全村覆盖率达到20%,2012年达到50%,2013年达到70%,2014年达到95%,2015年实现全覆盖。

三、创建标准

(一)组织健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工作,创建机构健全,食盐安全措施得力,责任明确,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区、乡、村三级之间逐级签订食盐安全责任书,村委会与农户签订食盐安全公约。

(二)宣传到位。经常对村民进行食盐政策法规知识和食盐安全教育,书写显著墙体宣传标语,公布涉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深入农户发放宣传资料,确保食盐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供应有序。合理设置碘盐供应点,做到持证经营、服务到位、遵规守法,食盐供应渠道规范。

(四)监督有力。安全村中无制售假冒伪劣食盐和窝点,村民自觉抵制私盐意识增强,农户、饮食摊点、食品加工作坊无伪劣食盐,全村无食盐安全事故发生。

(五)指标合格。食盐安全村村民合格碘盐食用率、食盐质量合格率、合格食盐市场占有率均达到100%,学生、家长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用盐知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3月至6月底)。组织召开动员会,对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底)。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抓好创建活动,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2月底)。先由区创建领导小组自查验收合格后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对自检合格的食盐安全村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为了加强对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盐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局、区地病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各涉农镇乡办事处及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镇乡办事处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等方式,层层分解任务,责任明确到人。

(二)深入动员,广泛发动。各涉农镇乡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广播站、学校、卫生院所的阵地优势,多渠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食盐安全知识和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的意义。要建立长效监督举报机构,教育群众自觉抵制私盐,自觉监督举报私盐贩销行为。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盐务局要进一步规范各村碘盐零售户经营行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价格。各村要设安全信息员,由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兼任,主要负责创建活动中各种情况及信息的反馈工作。各涉农镇乡办事处要对创建资料进行归档管理,重点是镇(乡、办事处)与村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村创建机构成员职责、村创建活动记录、各项工作制度等情况,要做到一村一档。

(四)严格执法,净化市场。盐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贩私制假行为,防止非碘盐、劣质碘盐、工业盐等冲销食盐市场,确保合格碘盐供应。要依法按程序确定农村食盐零售店,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凭证供应合格碘盐。区盐务、卫生部门要与镇乡办事处、村共同进行逐户登记服务调查,对食盐及其他盐种进行定性检测,对市场、食堂、商店、企业(家庭作坊)进行普查,对非法盐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合法渠道购买的不合格食盐进行调换。

(五)完善机制,巩固成果。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对食盐市场和食盐安全村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要对达标村进行定期回访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食盐安全村创建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用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