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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土地流转实施意见

农委土地流转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提升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皖政[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为导向,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以农村土地流转为抓手,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着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重点支持规模养殖、规模种植和规模加工,全力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率,不断提升我市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利益。

集中、规模、增效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规范、稳妥、激励原则。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积极维护好各方利益,完善激励政策,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维护农村稳定。

二、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力争通过2-3年努力,我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200万亩以上,其中2000亩以上连片规模经营面积占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二)总体要求。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坚持沟、渠、路、林、田五位一体的建设思路,形成,把生产基地建设成为旱能灌、涝能排的现代农业样板区。二是提升机械化水平。加大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努力实现机耕、机播、机收全程机械化生产,把生产基地建设成为农业机械推广和应用的示范区。三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推动城乡产业布局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转移,鼓励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城市化进程。四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规模经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农业投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探索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一)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流转土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农村经营土地,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办新型农业企业,以公司化形式整体流入土地,建立企业生产基地。

(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租赁、经营权入股等形式连片开发经营土地,实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三)鼓励种养大户和返乡创业人员流转土地。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和返乡创业人员兴办农业企业,带动当地农户进行土地流转。

(四)鼓励整治复耕土地统一经营。整治复耕后的土地所有权性质、承包经营权不变。积极鼓励实行规模化经营,在征得农民同意后,可依法进行流转,进行农业项目招商。

四、加强政策扶持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补贴。对新增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按2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由市、县(区)按1∶1的比例承担;对规模经营面积达50000亩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在享受上述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每年100元/亩的标准,再连续给予3年奖补,具体奖补资金安排和政策由县、区政府与实施主体商洽确定。奖补资金用于投入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支付土地租赁费用。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且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项目,在符合立项条件的前提下,发改委、财政局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等农业项目。规模经营面积达8000亩以上的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对土地流转后实现规模经营的,水利部门要优先安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林业部门要优先安排农田林网建设计划,交通部门优先解决道路建设,发改部门优先安排项目立项,财政部门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扶持资金。

(三)加大农业科技投入。良种基地、新产品展示和新技术推广要优先在土地流转后形成的规模生产基地上实施。农业、科技部门要定期组织专家对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要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积极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农用生产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受转土地经营权和地上设施等抵押贷款。金融办要协调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信贷支持。

五、完善社会保障

(一)妥善解决流转农户的居住问题。针对土地已流转的新型农民制定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要求,引导农民向城镇、园区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对迁入城镇有固定住所并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农民,给予收储宅基地相应的补偿。

(二)妥善解决流转农户就业问题。要多措并举,促进已流转出土地的农民实现再就业。一是不离土不离乡实现就业,一部分由规模经营主体就地吸收从事农业生产,实现再就业。二是离土不离乡实现就业,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实行自主创业或在当地工业园务工,实现再就业。三是离土又离乡实现再就业,加强对流转农户的再就业技术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向城镇集中从事三产服务业。

(三)妥善解决流转农户的户籍问题。对土地已全部流转的农民,凡在县城、小城镇和园区购房的,一律实行农转非,并在居住地落户,其子女入托、上学等一律享受原住居民政策,免收择校费、赞助费。农民依法进行土地流转的,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四)妥善解决流转农户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在城镇落户并落实农转非的流转农户,其医疗、养老等纳入所在地城镇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对仍属农村户口的流转农户,全部纳入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系。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对困难群体纳入当地大病救助和特困救助范畴。五保供养对象按照自愿原则安置到当地敬老院。

六、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工作措施,抓好抓实本辖区内的土地流转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研究制定支持土地流转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市政府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管理,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完成土地流转目标任务,推动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