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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经常性教育工作意见

农委经常性教育工作意见

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对于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对于建设学习型政党、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我委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㈠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㈡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的能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农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㈢工作原则: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实际,促进各项工作;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分类实施,按需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开门搞教育,虚心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内容和方法途径

㈠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各党支部要按照上述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育内容。

㈡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

1.抓好学习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党员干部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干部教育培训。

2.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为农民办实事、让农民得实惠”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承诺、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3.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委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出成效。

㈠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要选好配齐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对党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㈡确保教育时间。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每个党员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员集体教育活动,保障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

㈢妥善解决教育经费。对党员教育所需经费,根据需要足额予以解决,为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条件。

㈣加强教育管理。机关党委和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职责,健全各项教育制度,落实各项教育任务,保证教育的覆盖面。对党员参加经常性教育的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