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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煤矿机械工作意见

地方煤矿机械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械化装备文件精神,提升矿井机械化开采及管理水平,增强矿井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开采的工作部署,强力推进我市地方煤矿实施机械化开采,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确保我市地方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矿井各主要系统(采掘、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监控),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抗灾防灾能力,全面提高地方煤矿机械化开采水平,真正做到安全高效的目的。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六大系统”建设。按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基本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供水、人员定位等六大系统,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及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全部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加快地方煤矿装备提升步伐。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煤矿实际,按照矿井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机械化开采工作的要求,制定每个煤矿机械化开采的实施方案和企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是采掘机械化。根据矿井开采条件,选用适用的采掘机械装备,中、小型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50%以上,界沟、刘东等矿适当装备综采综掘工作面,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95%以上,吉山、赵楼、窦庄等矿要逐步实现工作面小型采煤机开采,掘进工作面实现综掘机械化掘进。梧南、梧桐煤矿大倾角急倾斜煤层实现机械化采煤,地方煤矿薄煤层实现机械化开采。

二是监控数字化。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等进一步优化升级和完善,尽快形成市、县(区)、煤矿企业三级监控网络;全市地方煤矿所有矿井形成环绕全矿井的综合自动化控制网络平台,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工业电视监视、井下定位、井下通风、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瓦斯智能巡检等系统,并根据灾害情况,装备监管监测和顶板压力监测系统。

三是控制自动化。具备条件的矿井安装皮带运输,供电、排水、通风、压风自动化系统,实行地面远程控制,实现井上、下中央变电所、泵房、通风机房、压风机房无人值守。

四是辅助运输高效化。吴庄矿、土型矿、土型北矿、梧桐矿、房庄矿、梧南矿等矿井斜巷垂深超过50米,必须安装机械送人装置、降低劳动强度。根据井下实际,选择使用连续化、皮带化、辅助运输设备,减少运输环节,提高运输效果。

(三)坚决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煤矿机电设备淘汰的有关规定,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产品。要彻底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和工艺。

(四)加强煤矿技术改造力度。根据《省小煤矿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的要求,主要改造制约矿井生产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系统和环节,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完善系统,提高装备水平。目前重点抓好窦庄等技改工程。北辰煤矿要以提高瓦斯抽采效果维目标,加快对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抽采的能力;界沟煤矿要以建设现代化矿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安全装备的投入;刘东煤矿要进一步完善通风、运输系统的改造,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其他煤矿也要根据实际,及时对安全生产的各个系统和环节进行技术改造。通过技术改造,来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装备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五)加强对大型机械化设备的管理。各煤矿必须完善煤矿大型设备的购进、安装、验收、使用、检修、报废管理制度。以后所有新建、技改矿井购买安装使用的大型设备(如提升绞车、通风机、供电设备等)必须到县(区)煤炭局备案,在正式运行前必须进行各种性能测试,测定验收工作。

(六)健全装备管理制度。在八类机电设备管理台帐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分类、完善,特别是对技改矿井要列为技术装备管理工作的重点。同时,各县(区)煤炭局要加大对煤矿企业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的督查和处罚力度,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煤矿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严格煤矿装备的性能测试检测和测定工作制度。全市地方煤矿的提升绞车、钢丝绳、防坠器、后备保护、主通风机、主排水设备的检测,要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八)加强供用电系统设备设施管理。矿井必须有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线路,当一回路发生故障停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另外必须配备能满足提升、通风、排水负荷所需要的发电机组。禁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对井下供电,每个矿井必须配备4台以上变压器,分别向地面、井下供电,并能进行高、低压切换,所有技改矿井必须按设计要求规范供电系统。

(九)加强对煤矿机械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定期不定期组织机械化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新设备、新材料、新知识,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实现互动、互补,尽快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为推进我市装备机械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定期组织地方煤矿到国营大中型企业学习,到机械化水平高的地方学习,把先进的理念和管理经验带到我市地方煤矿中来。

(十)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通过研究与探索,及时解决煤矿安全开采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及时更新安全开采的工艺和方法,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十一)创新科技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科技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强对下覆含水层、高地压、瓦斯治理,无煤尘开采、绿色开采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要制定奖励制度,鼓励本单位职工自动创新,支持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取得经济效益的实用成果要进行重奖,形成“追求创新,勇于创新,创新要适用,创新有作为”的工作氛围。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为加强地方煤矿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县(区)煤炭局、各煤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在全市地方煤矿进一步推进机械化装备进程中,各县(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性大检查;市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不定时的抽查活动,年底进行验收。各县(区)煤炭局要加强煤矿主要机电动态管理,建立机电装备动态简报制度,随时掌握动态变化。

(三)持之以恒,长抓不懈。要把科技兴安放到与安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按照管理规范化、开采正规化、质量标准化、采掘运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积极引进吸收国有大矿先进的生产经验、技术和管理模式,引进先进适用的科技产品,推动地方煤矿的建设和发展。

(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针对文件要求,制定科技装备年度目标计划,逐项落实到位。要结合国发23号文件的学习和市地方煤矿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国家对小煤矿机械化建设的要求,细化责任,落实到人,为全面提高我市地方煤矿机械化装备管理水平,共同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