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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建设项目工作意见

交通局建设项目工作意见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是一项专业技术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综合性业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交通规划目标的完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

(一)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对前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牵头,全市申请列入各级、各类交通投资计划的公路、航道(船闸)、港口、运输场站等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后方可上报计划。县交通运输局、三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作为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的第一推动人,局属职能单位、有关项目建设法人根据职责共同做好项目谋划、计划申报、项目前期等工作。

1、国省干线公路

国省干线公路实行“政府主导,省市县共建”。市公路管理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三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谋划和计划申报。对路面改善项目和以市为主实施的新建、改建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管理局组织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农村公路)主管部门配合;对以县(区)为主实施的新建、改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农村公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市公路管理局做好指导和上级补助资金的争取。

2、农村公路

农村公路实行“以县(区)为主,省市补助”。市县乡公路管理处会同县交通运输局、三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谋划和计划申报。对纳入省、市交通投资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农村公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做好指导和省补、市补资金的争取。

农村公路候车亭、招呼站,作为道路附属设施,结合农村客运班线布局,与农村公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并纳入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具体建设标准和布点安排由市运管处提出,设计方案要征求市运输管理处的意见,建设补助资金由市运输管理处负责争取。

3、客货运输站场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经营性运输站场建设。对纳入省、市规划的三级以上经营性客货运输站场建设,由投资主体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市运输管理处做好指导和省市补助资金的争取。

农村客运站等具有公益性的站场建设由县(区)政府按照规划统筹安排,落实情况与农村公路年度计划的安排进行捆绑。完成情况好的,优先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差的,减少或不予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市运管处会同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县交通运输局、三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谋划和计划申报。对纳入省、市补助计划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三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市运管处做好技术把关、指导协调和省、市补助资金的争取。

4、航道、船闸、港口

浍河水运项目以省投资金为主。新河、河水运项目实行省市共建。市港航(海事)局会同县、区交通运输(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谋划和计划申报。对纳入省、市建设计划的,公益性项目由市港航(海事)局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县、区交通运输(农村公路)主管部门配合;经营性项目,由投资主体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市港航(海事)局、县、区交通运输(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把关和指导协调。

5、治超站点

市交通行政执法局会同市运输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进行项目谋划和计划申报。对纳入省、市建设计划的项目,以市为主实施的路面(源头)治超站点,由市交通行政执法局(源头由市运管处)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市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以县为主实施的源头治超站点,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市运输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局做好指导和配合。

6、对于行业资金在项目投资中占有较大比例、前期工作推进难度大的项目和列入市重点工程计划的项目,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前期工作方案,确定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和节点目标,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管理。对于其中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必要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开展前期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计划管理

(二)构建“交通规划—项目储备库—初步可行性研究—年度计划—项目前期—动工建设”的工作链条。批准后的交通规划即成为交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任意修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储备库。不在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入年度计划。

对计划下达后,由于地方配套资金缺乏等原因,使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无法开工的,只有在该项目完成后才考虑该项目所在地其它交通建设项目下一年度计划的安排。(具体办法见附件)

三、加强统筹协调

(三)规范前期工作的申报审批程序。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申报文件和初步设计由市交通运输局按项目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或核准、备案;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初审后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或转报;局属有关单位协助并参与项目审查、论证。一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明确由县区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市县乡公路管理处要加强行业指导,审批(或核准、备案)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公路(桥梁)建设项目跨越浍河、新河、河航道的,必须与航道和港口规划相衔接,并提前征求市港航(海事)局的意见。对于不符合航道和港口规划的,一律不得组织项目审批,不予列入各级、各类交通投资计划。

2、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时,要统筹做好与治超站点、运输站场、养护工区、服务区同步设计、一次征地、分步实施,提高建设的总体效益。

属既有干线公路改线的项目,应在工可阶段明确项目建成后原有道路的管养责任等问题。

(四)加强公路和航道保护的协调。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安排人员参加涉及公路和航道的建设项目的审查论证;参加人员要及时与市公路管理局、市港航(海事)局沟通协调,落实公路建筑控制区、航道保护范围和现有交通基础设施的保护,为今后改扩建预留空间。重点要加强对塌陷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协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五)争取公共交通场站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积极协调市发改、规划、城建、国土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将城市公交和出租客运站点纳入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计划,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四、加强质量管理

(六)对农村公路等中小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环评等前期工作推行批量招标。引入资质和能力较高的咨询研究和勘察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工作时间。

(七)加强合同管理。前期工作组织单位应当通过合同,明确前期工作的内容、深度和时间要求,依法约定并细化双方责任、义务,做好合同履约考核工作。

对于出借资质或违法分包、转包,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设计成果难以满足工程需要,或设计服务严重不到位的设计、咨询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县(区)交通运输(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五、落实经费保障

(八)加强前期工作经费筹措。前期工作组织单位负责筹措前期工作经费。市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单列,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资金申请。其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工程建设成本,经费使用实行专帐管理、按项目核算,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先行垫借支付,待项目开工后从项目资金中返还。

六、加强成果管理

(九)前期工作组织单位要落实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的要求。做好前期工作各阶段完成的技术文件、资料、会议纪要、协议、评审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对各阶段文件的批复等文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目的前期工作档案。前期工作成果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漏。

七、构建长效机制

(十)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技术管理力量建设。

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对局属单位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交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年终一并考核,兑现奖惩。

建立调度制度。前期工作组织单位每月1日前以电子档及纸质(盖章)形式向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其中重点工程项目实行每周一报。必要时局项目办进行现场调度检查。

建立前期工作经费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开展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支出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签字。

建立谋划重大项目和跑项目的考核奖惩制度。对于谋划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并通过跑省跑市成功列入省、市投资计划的项目,给予谋划单位和个人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