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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土地复垦的意见

扶持土地复垦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保障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城乡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搞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以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鼓励耕地开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市鼓励扶持耕地开发复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市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抓住我市列入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的历史机遇,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在政府主导和实施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进行土地复垦开发,着力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建设用地需要,为全市转型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从2011年起,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力争每年完成新增耕地1万亩,保证完成5000亩,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力争完成5万亩新增耕地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分级组织,谁投资,谁受益。市国土部门负责统筹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市国土局、财政局负责政府主导项目的安排和报审,以及社会力量投资项目的审核与监管。乡镇、村负责发动群众和投资人积极进行土地开发复垦并为项目实施创造好的施工环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连片、规模适度。将补充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合理开发。

(三)保护森林资源、禁止毁林开荒。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良好生态系统。

(四)规范程序,严格标准。遵照项目实施法定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验收标准,确保通过项目实施达到补充耕地的目的。

四、项目管理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政府主导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国土、财政审核申报。企业、团体等社会力量申请的开发项目首先要向市国土部门申报,市国土局经讨论研究后报市分管领导审批。当地农民自行开发的项目逐级申报。申报地块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符合补充耕地的要求,集中连片在30亩以上,单块面积不少于5亩。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年。申报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纳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库。

(二)项目业主单位取得批复后,应项目建设情况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告内容包括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项目承建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工程开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办公制度,负责召集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单位解决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经费拨付等问题。

(三)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技术和标准进行施工,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对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负责及时返修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新增耕地指标全部纳入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

五、办理程序

(一)根据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确定可开发的非耕地块,并取得拥有土地所有权组织的同意。

(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可研报告后,由市国土局向忻州市国土局申请立项。

(三)立项批复后,由设计单位做出项目设计书或项目预算书,由国土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政府主导的项目由国土、财政组织招投标,取得施工资格的企业由国土局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四)所有项目实施实行监理制。由国土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确定监理单位。

(五)工程完工后,由市国土局申请忻州市国土局组织验收。

(六)项目通过验收并备案入库后,政府主导项目由国土部门申请财政拨款结算,其他项目经审计后依据工程决算由国土部门申请财政拨款补偿给进行土地开发的投资人。国土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本着合规、方便、快捷和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可能简化办理程序,协调各方关系,为投资方提供便利。项目勘踏要在接到申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验收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向忻州市局作出报告,项目评审在本市进行。项目投资力争在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同财政部门沟通,补偿到位。尽可能帮助投资方联系优质设计单位,降低收费。

六、项目验收

土地复垦开发项目竣工后,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国土部门提出项目竣工初验申请。市国土部门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初验通过后,应将项目监督管理、自检

、初验等情况,按程序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由忻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七、激励措施

(一)主体范围。积极鼓励支持有资金有能力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乡村集体组织和个人等投资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要像招商引资一样,创造宽松环境,积极吸引外省、外市企业和个人来我市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社会力量投资的开发项目同政府主导的项目一样对待,不设槛,不歧视,依法依规管理。

(二)奖励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社会力量投资开发的耕地,经验收合格的,政府除按工程决算补偿给投资方外,成绩突出的每亩再奖励500元,并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鼓励种地农民结合生产活动,联合并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实施的项目经验收备案后,除按有关规定付给补偿外,还可实行村造村有、户造户有、合造共有的制度,开发的耕地由造地户长期耕种,还可享受农业部门种粮补贴政策。各乡镇和村都要重视支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支持、协调土地开发复垦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辖区内年度完成土地开发复垦项目100亩以上每亩奖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300元。另外乡镇、村引进扶持社会力量和农民进行土地开发的按每亩500元计奖给乡镇、村、国土所有关干部。

八、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原平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领导小组,吸收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开发办等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协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有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调研报告、规划设计、工程预算等编制的审查以及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合力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企业竞争介入、农民参与的管理制度,落实共同责任。市国土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和群众参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具体组织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进行踏勘选址;按有关规定审查项目前期资料编制单位、测量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从业资质;负责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立项报批、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国土部门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利、林业部门在开发项目涉及河道、林地时,既要依规依法,认真规划审查,又要尽可提供方便,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农业部门在条件许可情况下,有关项目资金可与土地开发资金捆绑使用,加大开发项目的投入,提高开发耕地的质量。

(三)严格考核。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综合考评内容,市人民政府对土地复垦开发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国土局要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重要业务对待,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包乡镇、包项目,形成合力,抓出成效,年终考核完成任务后,市政府对国土局进行专项奖励。因不负责任或工作措施不力影响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