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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秩序整顿意见

煤炭销售秩序整顿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煤炭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煤炭销售市场秩序进行整顿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从根本上解决煤炭销售分散经营、无序竞争的局面,堵塞税费流失漏洞,提高煤炭销售竞争力和集中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全县煤炭销售市场整顿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销售市场秩序,县政府成立县煤炭销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主要职责:全面指导全县地方煤炭销售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全县地方煤炭运销进行宏观管理,抑制无序经营、哄抬煤价、压价竞销,严禁偷漏税费(基金)和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领域,维护全县煤炭产运销秩序,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郝晓东兼任,成员由监察、煤炭、煤销集团寿阳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落实县煤炭销售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领导组决定;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为煤炭销售市场秩序合法化、正规化创造外部环境;负责定期向县煤炭销售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领导组汇报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领导组设有煤炭营销、煤炭调度、煤炭稽查三个工作小组,具体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附后。

二、运作模式

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以县政府为主导,以公司化运营为平台,依照“分散生产、集中营销、市场引导、联合竞争”的原则,由晋煤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对全县煤炭进行统一销售,达到抑制低价倾销、保障民生用煤、规范市场秩序的效果。

(一)销售主体:晋煤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二)销售范围:全县范围内合法地方煤炭生产企业,各大集团整合寿阳地方煤炭资源组建的煤炭生产企业和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所生产及经营,并通过公路出省、出县的原煤、混煤、精煤、工程煤及其副产品,供电厂、洗煤厂、焦化厂用煤及铁路上站煤炭、煤矿铁路专用线发运的煤炭都要纳入销售的范围。

(三)销售程序:晋煤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要尽量简化业务程序,为用户、煤矿、运输户提供便捷服务。

对列入销售范围的本地所有煤炭生产企业(煤矿),无论是省外、省内、洗煤厂、铁路上站、铁路销售,均由晋煤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各煤矿签订采购合同,统一销售并承运配送。

对洗煤厂精煤及其副产品销售通过公路出境时,经煤销集团寿阳公司办理相关省外、省内业务手续,到指定的营业站开具相关票据。

上站煤管理由煤炭稽查队具体负责,铁路部门如实提供发运量,相关部门配合,确保各项税费不流失。

对本县工业用煤、民用煤,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年度用煤计划,报市整顿煤炭销售市场秩序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下达晋煤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和相关煤矿执行。

(四)销售价格:按照“随行就市、以质论价、公平交易”的原则,每月由县物价部门根据各矿煤质及市场行情核定一次最低保护价,既不准压价倾销,又不准哄抬煤价。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驻矿管理

县监察、煤炭、财政、物价、税务、工商、公安、纠风、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本着“统筹兼顾、精干务实、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原则,抽调业务骨干,对全县范围内合法地方煤炭生产企业、各大集团整合地方煤炭资源组建的煤炭生产企业、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实施源头治理联合监管。

煤销集团寿阳公司每矿派6—9人进驻各煤矿,进行销售管理服务,实行微机联网开具省外销售的出省票、省内销售的地销票、本县上站煤票据、工业用煤和民用煤票据及按轴过磅计量,并统配寿阳县煤炭销售统一过磅(稽查)单,严禁无票销售、超载出厂矿。各煤矿没有向购煤方提供以上同等数量票据的,销售公司驻矿人员不得办理公路煤炭销售手续。同时,各煤矿必须为驻矿管理和服务提供网络、监控设施,为驻矿人员提供食宿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强化站点职能

煤销集团寿阳公司要切实加强煤焦销售营业站点的管理工作,完善制度,从严治站,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各站点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票据查验工作,确保税费不流失。

营业站点对运输车辆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开票不到位(票面数量少于实载数量)、四票不一致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煤炭销售票”按省财政、省煤炭厅文件规定进行补征、处罚;“公路煤炭销售统一调运单”、“寿阳县煤炭销售统一过磅(稽查)单”按最高统一销售差价的5倍补收税费(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票据)。此外,外省、市通过寿阳区域运输的煤炭,各营业站点要认真查验。

(三)划定禁行通道

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防止运煤车辆绕道逃费,减轻煤炭公路运输的交通安全和拥堵压力,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划定运煤禁行通道并在运煤禁行通道上设立煤焦车辆禁行标识,交警、交通部门对在设立禁行标识公路上行驶的运煤车辆进行管制。

(四)实行联合执法

县经商、监察、纠风办、煤炭、财政、公安、交警、工商、国税、地税、交通、物价等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规范全县煤炭销售秩序、有利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实行联合执法。

本办法从1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