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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项目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力度,推动经济社会面转型跨越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型跨越发展为主线,以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为抓手,以综改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围绕五区联动、产业升级、城乡一体、绿色崛起的转型发展战略,精心打造全市商贸物流、现代服务、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四大中心以及中原地区购物的首选地、北方的义乌和太行国际商贸城。坚持招商引资与盘活内资相结合,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改善投资环境,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推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努力实现“十二五再造两个新城区”的奋斗目标。

二、招商引资

(一)机构设置。区委、区政府成立全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专职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办主要领导。各镇(办)也要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常务副镇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组成人员不少于3-5人,并要确保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到位,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高效运行。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项目推进小组、对外宣传交流小组、创优环境小组、考核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商局,负责招商项目的对接并为招商项目的引进提供全程服务;负责组织全区相关单位和企业参加各类招商引资洽谈会、展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招商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项目推进小组设在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根据国家及省市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以及市区规划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审核;负责指导招商引资项目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负责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服务制度,进行全程跟踪协调服务。对外宣传交流小组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扩大对外宣传,努力提高我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创优环境小组设在区监察局,负责创优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收费管理;建立并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投诉工作组织网络,畅通投诉渠道,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考核督查小组设在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从引进、推进到落地的全程跟踪考核督查工作。

(二)招商引资重点。针对我区地处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的区位优势和土地资源紧缺现状,招商引资工作要逐步由招商到选商的转变,所有招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坚决杜绝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三高一低”项目的引进,我区招商引资的重点产业是围绕“一体两翼”和六大产业招商。即:以第三产业为主体,以新型工业和现代都市农业为两翼,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服务、新型工业、文化旅游、以城中村改造为基础的社区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六大产业。招商引资的重点对象是国际国内500强企业、行业领先企业、大型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按照工业新型化、农业产业化、城乡生态化、市域城镇化的目标,围绕新型工业园、现代农业园、科技软件园、商贸物流园、装备制造园区的产业定位,开展园区招商,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循环低碳的项目入驻园区,努力延伸产业链条,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招商引资的重点区域是产业转移趋势比较明显的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区域,以及其它与我区产业关联度大的省份或地区。

(三)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由区招商局牵头负责,区发改局、经信局、农委、国土资源分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旅游文物局、城改办以及各镇(办)等有关单位配合,科学分析研究和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投资需求和市场趋向,认真搞好项目搜集、筛选、设计、论证和整理工作,及时更新充实招商引资项目库,利用招商会展及网站平台,及时向外宣传、和推介。

(四)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一是建立对外联络机制,由招商局、对台办、侨联、对外合作联谊会、工商联等单位牵头,与各自对应的省内外机构及友好区对应机构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二是组成招商小分队,主动走出去,有针对性地上门招商;三是利用大型招商洽谈会,积极推介我区优势产业和招商项目;四是利用招商网站快捷及时进行项目、推介和对外招商;五是发挥以商招商、以情招商的带动效应;六是发挥组团招商的集聚效应。通过创新招商方式,努力提高招商质量,力争引进一大批高、精、大项目落户我区。

(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规定

现代商贸服务业类项目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且经营面积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①土地方面:按当地同类土地的最低出让价格,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且经营面积达5万平米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优先给予安排土地。

②税收方面:按前3年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后,区财政每年留成部分奖励企业用于再发展,当年兑现。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20%;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50%;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③收费方面: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免收区级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法律规定不可减免的除外);属市级收取的费用,由区对口部门协调,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属省级收取的费用,由市、区对口部门协调,按收费最低限额收取。

新型工业类项目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工业类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①土地方面:按当地同类土地的最低出让价格,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固定资严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优先安排土地。

②税收方面:按前3年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后,区财政每年留成部分奖励企业用于再发展,当年兑现。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20%;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50%;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③收费方面: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免收区级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法律规定不可减免的除外);属市级收取的费用,由区对口部门协调,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属省级收取的费用,由市、区对口部门协调,按收费最低限额收取。

现代农业类项目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类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积极鼓励并大力扶持投资者兴建具有特色的、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现代农业类项目。将按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优先给予供地,按规定减收和免收相关税费,在优先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强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将对重点龙头企业采取财政贴息、专项补助等扶持播施。

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类项目优惠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学校、敬老院、医院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性事业类项目享受本优惠政策。

①土地方面: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区政府积极帮助投资者取得土地手续;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以上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当地同类土地的最低出让价格,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点公益事业类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优先安排土地,并给予相应的扶持奖励。

②税收方面:按前3年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后,区财政每年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用于再发展。

③收费方面: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免缴区级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法律规定不可减免的除外);属市级收取的费用,由区对口部门协调,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属省级收取的费用,由市区对口部门协调,按收费最低限额收取。

其它优惠政策

(1)对外来企业区直相关部门和镇(办)要积极搞好服务和前期洽谈、对接,项目牵头单位要提供帮办、全方位、黎姆式服务,帮助企业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审批以及工商、

税务、规划、土地手续等事宜,项目所在地镇办、村居委要积极协助投资企业做好“三通一平”等工作。

(2)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外来投资者,凭有效证件优先解决就医和子女上学等方面的问题。

(3)对在我区工作期间的海外留学人才,用人单位给予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月1000元人民币的生活津贴;对来我区定居并长期工作的急需高层次人才,本人购置商品房的,用人单位可以一次性给予两院院士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安家补助费,博士不少于6万元人民币安家补助费。

(4)设立区级招商引资项目专项奖励资金,实行引进项目奖励政策,对引进资金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折合)的单位和中介入(不包括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待项目在城区落户投产验收后,按实际完成投资的0.5%给予奖励,其中市财政奖励60%,区财政奖励40%。引进无偿捐赠资金的,给予实际到位资金的5%奖励,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以上奖励金额上限为50万元。对引资额超过10亿元项目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的确认工作,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登记备案,提交领导组研究确认后,予以兑现。

三、项目推进

(一)建立项目引进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区直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公开办事内容,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项目所在地镇(办),为项目的责任单位,镇、办主要领导为项目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确保项目引进的全程服务质量和效果,区监察局在政务大厅设立投诉举报窗口,负责受理项目投资者的举报和投诉事宜,收集、整理项目投资人在行政许可方面的相关问题,向主管部门作出报告,及时进行查处落实和办理。推动行政许可的进一步规范、高效和联合审批工作开展。切实做到以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为己任,优服务、不干扰、勤帮忙、不添乱,多行方便、不设障碍,真正让投资者体验到投资安全、办事便利、环境宽松、心情舒畅,确保外地的大项目能引进来,本地的好项目能留得住。

(二)实行重点项目推进协调责任制度。原则上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区长担任总协调负责人;10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项目副区长担任总协调负责人。总协调负责人负责督促协调重点项目的推进及落实。每个重点项目均要明确区领导包项目责任制,相关区直部门和项目所在镇(办)为项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跟踪服务”的原则,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明确项目推进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尽快落地、早日投产。项目协调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参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限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向项目总协调负责人、考核督查小组和区招商局书面反馈情况。

(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跟踪督查机制。将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的重点项目全部纳入督查范围,坚持“三制”、“三率”(即进度考核制、跟踪责任制、定期通报制,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由考核督查小组组织对日常工作情况、项目前期筹备情况、项目落地情况、项目推进情况、资金到位及项目开工、投产达效情况等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和排名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每年对全区招商引资及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巡回观摩并进行集中点评,根据督查和排名情况,分别给予奖惩。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对象

所有列入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范围的备镇(办)及相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1、招商项目储备情况(包括项目收集、筛选、设计、整理、上报、沦证、对接、前期洽谈)。

2、在区里统一组织的大型招商引资洽谈会上的签约项目情况(包括正式签约的项目数量和拟引资金额以及是否国际国内五百强企业和知名品牌)。

3、项目落地及建设进度情况(包括手续办理进度和效果)。

4、项目引进资金到位及统计上报情况。

(三)考核管理

l、考核机构。由考核督查小组负责项目引进和推进工作的全程跟踪考核。

2、考核方式。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基础工作考核与项目推进考核相结合,逐月统计资料报送考核与签约项目履约率考核相结合。实行“逐周汇报,逐月通报,半年奖惩,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

3、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审定,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奖惩类别。考核督查小组要对进度慢、推进不力的项目进行专项督办,进行通报批评。年终,区委、区

政府对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严格实行“三挂钩”:与经费扶持挂钩、与年终评奖挂钩。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