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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实施意见

养老服务实施意见

为适应我县老年人口增长趋势,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社区操作”的工作思路,立足实际,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核心、政府支持为主导、社区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全县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在推进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需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我县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我县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人性化的服务。

(二)坚持依托社区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社区最贴近老年人、最了解老年人、最能够有效地组织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特点,利用和整合乡镇中心敬老院、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热线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从而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内涵更加丰富、覆盖面更加广泛的服务。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各乡(镇)要根据本辖区老年人分布状况,从当地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布局和内容,指导各社区、中心敬老院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

(四)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元投入,市场运作,以“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各乡(镇)要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充实服务内容,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目标

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首先在城市社区中普遍开展,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我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基本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较大的改善和提高,涉老服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充分利用,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较高程度满足。农村社区依托乡镇中心敬老院等现有场所,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50%左右的行政村能够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今年,要在社区和乡镇中心敬老院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各乡镇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研究制定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划,每年都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出安排,逐步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健全县乡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领导体制。县政府已成立了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制定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各乡(镇)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担任主任,负责监管、培育、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和服务主体在社区实行服务项目的对接和有序运行,把居家服务落实到位.社区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进行评估,对享受各种、各类的服务对象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项目,确保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落到实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达到“五有”标准:一要有规范名称(服务站统一挂“XX乡(镇)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牌子,型材、尺寸、颜色等按照市老龄办统一规定);二要有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三要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四要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队伍;五要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各乡(镇)在推行服务内容时可先易后难,在条件较好的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可多一些,在条件较差的社区,可依托现有资源形成服务网络,开展某些方面的服务,再逐步增加服务内容。一是开展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通过定期打电话、走访、探视等形式,加强对“空巢”老人等的帮扶联系;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和帮助。二是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三是开展医疗保健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四是开展文化娱乐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等,组织引导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书法绘画、知识讲座、图书阅览等。五是开展精神慰藉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心里咨询、聊天等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立应急救助热线或结合家政服务热线等开展为老服务。

(三)

(四)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运行机制

1、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放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准入制度,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扶持,包括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备案制度等,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把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居家养老的骨干力量,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义工队伍,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和支持社区单位、居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3、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和优惠力度。县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支出。积极鼓励欢迎社会捐赠。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全县各级各类经民政部门审批并登记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在用电、用水、供气、取暖方面按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供气、取暖价格收取;对其自有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类的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免税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所得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政府特许经营的通信、有限电视等经营单位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优质服务和价格优惠。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开展社会化养老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老年人转变观念,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理念及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为加强对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制定规划及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指导居家养老服务规划的制定,将养老服务业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县经济发展规划并纳入服务业扶持范围;财政部门要按年度及时预拨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宣传部门要负责做好居家养老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农口部门要负责在指导审核新村建设、旧村改造规划时,将设立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列入规划;老干部门要负责指导落实各级老年教育资源为居家养老工作提供服务;卫生部门要督促检查各社区、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切实可行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人社部门要结合我县公益岗位设置,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并落实政策扶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司法部门要结合法律援助服务,制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提供法律服务的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统筹安排居家养老服务业有关税收减免和扶持政策的落实;文化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基层相关部门适时开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体育部门要为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提供必要的体育健身设施,健全老年人健身体育组织;共青团要组织青年志愿者或义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结对帮扶活动等。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同时,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项目指标考核机制。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核乡镇,乡镇负责考核社区。对在试点和实施工程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群众公认的单位和个人将适时进行总结表彰,推广他们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