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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短途超载运输实施意见

打击短途超载运输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维护全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杜绝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巩固治超工作成果,按照省、市治超办的统一安排部署,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为推动此次专项行动在我区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当前治超工作的实际,特制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为宗旨,依照省政府第223号、224号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对短途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使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短途运输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从而促进经济的全面、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省市开展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经区政府研究,特成立长治市城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由田向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岳建中兼任。

三、治理内容

(一)治理重点

建筑工地、建材市场、集贸市场、土地开发、水泥厂、储(售)煤场等场所的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车辆、非法货源点。

(二)责任划分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方式,明确任务,划分责任。根据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的规定,对各部门、单位的职责明确如下:

1、工商、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对区内非法货源点、非法储(售)煤场、集贸市场等的查处力度,规范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者。

2、城建、土地等部门负责对区内建筑工地、建材市场、土地开发等经营企业进行监管,并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3、煤运公司负责煤炭调运的合法运输,做到单票限开,单车限装。

4、区质监局负责对汽车改装厂、汽车检测线、货运企业的车辆进行检查,杜绝非法改装车辆。

5、宣传部门、公安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此次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对聚众抗法、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采取应急处理。

6、区环卫处要利用环卫工人信息灵通的优势,建立举报超限超载网络,畅通信息通道,及时向区治超办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7、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治超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职的职能部门和单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

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超标准装载货源点、非法货源点,严格按照省政府第223号、224号令的规定执行,由区治超办、纠风办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10月1日至15日为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阶段。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宣传这次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0月16日至12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超标准装载货源点、非法货源点,严格按照省政府两个办法的规定执行,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治超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三)总结验收阶段

12月16日至26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连同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区治超办。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这次在全省开展打击短途超限超载运输的专项行动,是对治超成果的巩固,是全面开展治超工作的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确保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和杜绝。

(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

坚持“政府组织、多方合作、统一行动、不留死角”的原则,对所管源头企业及重点治理行业和重要收货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排除隐患,特别是对省、市治超办暗访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治超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三)舆论先导,搞好宣传

为把这次专项行动搞得扎实有效,各地要在主要货运源头、站点等悬挂条幅、标语,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省政府223号、224号令,使治理超限超载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

(五)保障得力,务求实效

这次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是巩固治超成果的又一新举措,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始终保持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高压态势,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