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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统计局工作意见

地方统计局工作意见

2013年,按照省党代会、市党代会及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工作实际,提出2013年市统计工作安排意见。

(一)明晰工作思路。

2013年,市统计工作将围绕一个中心,做好两个服务,完成三大任务,实现四个提高(概括为“1234”工作思路)。“一个中心”即以数据质量为中心。“两个服务”即为党委、政府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三大任务”即:完成市委、市政府行政目标任务;完成国家、省专业工作任务;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四个提高”即:提高数据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和提高统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在基本思路指导下,开展一个“主题活动”和一个“标兵活动”,深化“两个建设”,建立健全“三大体系”(概括为“1123”保障措施)。一个“主题活动”即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以“树形象、强业务、重服务、促和谐、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一个“标兵活动”即在党员中开展“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标兵活动;“两个建设”即深化旨在提高数据质量和队伍素质的数据质量建设和行风建设,明确2013年是“数据质量建设年”和“行风建设年”;“三大体系”即:优化统计指标体系,满足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强化服务业统计;建立健全信息化体系,夯实“四大工程”基础。

(二)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抓学习,重点抓好中心组、党支部、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二是抓业务;三是抓管理,要在管中求进,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程序,建立健全人、财、物、数等各项管理制度;四是要抓好协调,重点是抓好与上级部门、下级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联系;五是抓调研;六是抓执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大局意识,抓好统计执法工作,为全市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七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人、财、物、数的监管;八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统计文化建设,为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提升统计部门管理水平,增强统计人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突出重点工作。

1.组织实施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配套完成所需的硬件设施建设,及时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管理,指导区(市、县)统计局和相关企业做好联网直报基础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2.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筑府发[]70号)文件精神,成立“第三产业统计监测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第三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成立服务业统计机构,配齐专业统计人员,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3.建立市国民经济核算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区GDP核算和部分专业统计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数据计算方法,提高GDP数据质量;

4.提升统计信息服务质量,打造统计“拳头”产品,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用统计专题调查报告和统计信息反映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面临的问题。2013年,每月定期出版《统计信息专报》、《统计决策咨询报告》、《统计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要情》;

5.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制定“统计法制建设五年规划”,加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同时加大执法违法检查力度,营造依法统计环境,保障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

6.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按照省统计局、省编办文件精神,加强同编委办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乡镇(办事处、社区)统计机构,配齐统计人员;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大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培训力度,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统计职责,更好地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和社会公众搞好服务;

7.完成国家、省规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