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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资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

加强社区资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

为加强社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社区财务和资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社区财务和资产规范化管理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构造和谐社区为目标,以明确集体资产产权、理顺集体分配关系、规范财务收支为工作切入点,为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财务管理

(一)严格实行社区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各社区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优先、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编制预算时,不准隐瞒收入,不准虚增支出。预算编制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社区召开“两委”会议,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起草并通过预算(草案);各社区将预算(草案)报街道经管统计服务中心审批;各社区将街道批准的预算(草案)提报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正式的预算方案;社区将预算方案加盖公章,由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主管会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工作片总支书记签字,并附社区“两委”会会议记录和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党员会议记录,于当年1月20日前报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

年中,由于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时,要严格按照上述民主决策程序进行调整。

年末,社区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及时编制社区财务决算报告,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提交社区“两委”会全体成员讨论并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会议通报后张榜公布,并在次年的1月15日前报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二)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

社区每笔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事由清楚,事项明细),由经办人、报账员审查签字,报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共同审签,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于党组织书记、居委员会主任意见不一致的开支单据,提交社区“两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表决,预算内的开支,程序民主、手续合法,社区书记、主任应予签字,一方拒不签字的,经社区总2/3以上其他“两委”成员和民主理财小组开会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签字并附集体研究意见,可以入账报销。重大事项开支须召开“两委”会和居民代表大会、党员会议研究表决支出。

(三)严格控制各类非生产性开支

1、严格付款审查制度。对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不予付款:未按程序审批的;“白条”开支的;单据涂改的;内容不完备、手续不齐全的;购买物品未验收登记、用途不明的;购买大额物品无购销合同的;户头、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不相符的。

2、工资支出。按照街道对社区年终考核确定的工资和奖金标准,在不超标准的前提下,由各社区按程序进行研究以确定发放金额,并经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审核核定后发放。禁止社区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发放其他补贴和奖金。

3、严格控制通讯费(指干部、工作人员,不包括办公电话)开支。通讯费采取固定补贴形式,不允许实报实销。社区主要负责人通讯补贴每月不能超过300元,其他两委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由各社区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明确到人,并报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4、根据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社区招待费支出。按照社区集体经济状况对其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社区年可支配财力在100万以下的按不超过7%比例列支招待费;社区年可支配财力在

100万元(不含100万元)—200万的按不超过6%比例列支招待费;社区年可支配财力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5%比例列支招待费,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年内因洽谈项目等涉及招商引资、旧村改造和重大工程建设等事项需要招待的,社区“两委”要根据项目提前制定预算,提交社区党员会议和居民代表会或全体居民会讨论通过,经工作片总支书记审签后报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备案执行。

5、严格控制车辆管理费用开支(含租车费、正常差旅费),车辆管理费用必须按照年初预算核定执行。各社区在未经民主程序和街道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购买汽车,否则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将不予出账。租车费需提供用车明细,租用3个月以上的需签订租车协议。社区书记、主任自购车辆经民主决策程序同意用于办公并报销费用的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报销,每人总费用不超过5万元,且必须报工作片总支书记批准后方可报销。

6、严禁用公款购买手机及安装住宅电话,否则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将不予出账,情节严重的将移交街道纪工委进行处理。

7、加强对公款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管理。各社区因工作需要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研究通过后报街道审批,费用报销时需将街道批准的书面申请一同入账,作为费用开支依据。

8、报刊征订费,应优先确保党报、党刊的订阅。

9、严格福利费申请及发放管理。社区福利发放的资金来源、开支范围、发放标准、发放要求和程序要严格按照(城政发[]17号)《关于社区福利发放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发39号)《关于严格社区福利发放的通知》的规定,发放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年可支配财力的30%以内,并由街道根据社区实际确定具体标准。社区福利发放前申请报告须经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后,经工作片总支书记签字批准发放,否则一律不予入账。对未经批准擅自发放福利和通过借款、垫付等方式发放福利的社区,取消其评选先进的资格并由社区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对通过私设小金库、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滥发福利的,由纪检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10、其他开支。社区日常管理的其他正常开支,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执行。临时及突发性开支由社区经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定后列支。

(四)严格加强票据、现金、银行账户和对外投资的管理。

1、社区使用由农业局统一印发的收据,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建立“收据使用登记簿”,负责收据的保管和监督使用。各社区所需的收据由报账员到街道财务中心签字领取、使用和管理。原则上每个社区只能领取一本收据,用完后将收据存根交回存档,然后登记领用新收据。各社区所用收据实行月审和季度联审制度,以杜绝社区私设小金库和收入坐支。

2、严格执行账款分离管理制度。报账员不得由社区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各社区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严格执行备用金限额核定制。除报账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禁止出租、出借账户和支票,禁止私设账户,禁止以任何名义为私人或企业单位贷款作保,凡私自决定担保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承担,并严肃追究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党纪和法律责任。

4、凡属集体收入和收益的现金或票据等必须在两日内交存街道财务中心或银行,及时纳入集体账内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在账外登记,严禁搞假帐和私设小金库,严禁匿报收入、谎报支出,骗取公款公物,否则将视为挪用或贪污公款,并依法追究社区主要负责人和报账员的法律责任。

5、各社区对发生的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事项,必须当月纳入帐内管理,并及时登记债权债务登记簿,不准打白条。

6、严格加强各社区公款出借的管理。各社区严禁随意向外借款,如向外借款则必须经社区“两委”会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借款必须提交社区党员和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签订借款合同才能出借资金。

7、社区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购买有价证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无论数额大小,须经“两委”会研究和党员会议、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街道工作片监督,报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审查后方可实施。

(五)对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不予办理付款入账:

1、未编制财务预算方案或超预算开支的;

2、原始单据不符合入账要求的;

3、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的;

4、报账单据审批手续不全的;

5、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资金未专款专用的;

6、超出规定福利发放上限的;

7、大额财务事项未提供相关民主决策会议记录的;

8、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招投标、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的;

9、有其他违规、违法问题的。

三、加强社区集体资产管理

(一)社区集体资产主要包括:

1、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滩涂、水面和荒地等资源性资产。

2、社区集体投资形成的厂房、农业机械等生产性设施

和教育、文化、公共管理等公益性设施。

3、社区集体接受资助或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4、社区集体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5、依法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社区要建立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情况。

(二)社区以各类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或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社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评估结果要及时向全体居民公示。

(三)以社区集体资产投资并在公司控股或在公司股份中占股的社区,社区集体研究制定对上述公司资产经营及财务管理办法,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并及时掌握该部分集体资产经营与财务管理的重要事项及运转情况,并形成财务报表,于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定期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每半年召开党员会议和全体居民(代表)会议,通报该部分集体资产本年度使用及盈亏情况。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履行对该部分资产的监督职责,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和审计所定期对上述资产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建立社区土地使用登记制度。社区要安排专人登记土地的出租、出让、发包、收益和存量情况,每半年向街道上报一次土地使用情况。

(五)建立社区集体财产清查制度。清查主要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各项债权、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土地、滩涂、山林等资源性资产及各项债务。各社区的财产清查工作要在每年的财务决算之前完成。

(六)加强社区固定资产购建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

社区固定资产购置在不突破年初预算预算的前提下,入账时必须出具购销合同和发票。购置公务用车和大宗固定资产必须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否则一律不予入账。社区建设项目要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由社区“两委”、民主理财小组会议研究,工作片监督,并召开居民代表和党员会议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后实施。社区基本建设投资在不突破年初预算的前提下,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向农业经管服务中心提报工程招投标书、预算书和合同书,否则一律不予付款。工程完工交付使用1个月内必须进行决算,并及时上报。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要按照《区社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审计申请。

对固定资产购建及建设项目的投资,无论是以预付款形式或直接列支形式支付,都需要提供正规发票方可入账,禁止白条列支。

(七)严格加强社区清产核资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

1、社区处置资产要经过民主程序,处置集体资源、资产时要有评估、有审批、有合同、有公示,报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审查,经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执行。

2、建立社区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社区集体固定资产根据类别每年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集体资产折旧。

(八)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各社区严禁举债购买非生产性用车、建办公楼、发放福利等。凡用于非生产性举债,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经居民代表和党员会议讨论通过,报工作片把关,方可实施。因招商引资发展集体经济等生产性投资确需举债的,须召开社区“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进行可行性讨论,经居民代表和党员会议通过,报工作片审核把关后实施。

(九)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1、社区合同管理要严格按照《街道社区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处发[]12号)要求执行。

2、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将所有合同纳入账内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每年年底要及时归档。如有人员变动,应按规定进行交接。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要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督促履约方履行责任,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对无力履约或恶意拖欠的,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防止合同资金沉淀失。对发生重大合同纠纷案件的,要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3、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会同审计所每年对各社区的经济合同进行一次集中清查。

(十)加强土地“三项资金”使用管理

各社区要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三项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将土地三项资金全部纳入街道专户管理,按规定划拨使用。社区要将每笔三项资金到位后三日内全部纳入街道专户管理。

1.三项资金管理范围包括:征用土地补偿费、土地租赁费和厂房租赁费。

2.三项资金的使用要优先确保民生保障性支出:包括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为居民补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老年人补助、低保户补助、残疾人补助和其他公益性支出。

3.三项资金的划拨:各社区将三项资金纳入街道专户管理后,按照规定的比例作为生活保障基金专户储存,对生活保障基金以外的资金按程序划拨使用,不准挪作他用。划拨程序是:社区上报三项资金申请报告,注明申请金额、具体用途,社区主要负责人、主管会计(报账员)签字后,由街道各工作片审核,办事处批准后使用。

四、完善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继续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定期举行理财活动,并作好民主理财活动记录。社区每月要将本期发生的所有手续完备的财务收支凭证整理好,由民主理财小组逐份审查,并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民主理财单据审核单”上填签意见,方可入账。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理财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批准予以调换。

(二)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1、社区财务公开应坚持多渠道公开。要按照“实用、方便、明确、节俭”的原则,采取会议、公开栏、网络、入户等多种形式进行逐笔公开。

2、社区财务实行“五榜”(财务计划榜、财务收支榜、集体资产榜、经济往来榜、收益分配榜)公开。每年1月31日前公布本年度的财务预算;每月15日公布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每年1月15日前公布上年度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经济往来和收益分配情况。

3、中心定期向社区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资料,由社区书记、主任、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按照财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向居民进行公布。

4、社区要在显要位置、人员集中区域设置公开栏,300户以下(含300户)的社区应至少设置一处公开栏,300户—500户(含500户)的社区至少设置两处,500户—1000户(含1000户)的社区至少设置三处,1000户以上的社区至少设置四处,各社区要根据情况合理设置公开栏,方便党员群众阅览、监督。

5、社区财务公开应保持全年连续公开,上月财务公开内容应当保留到次月公开日。

6、社区应安排专门时间解答居民提出的疑问,具体时间安排要在居务公开栏内公示。

7、财务公开内容一式三份,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报账员、理财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一份)审核备案后公布,并拍照,与财务公开底稿一并存档。

五、严格印章管理

1、社区居委会印章由社区办公室、主管会计或报账员保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不得保管印章。各社区在收支业务往来中,不得使用社区行政公章,必须使用财务专用印章。

2、财务专用印章由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会计保管,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由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

3、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使用印章时,管理人员要做好使用的时间、事由、使用人、批准人记录备查。

4、公章在街道管理的要按照街道统一规定的程序审批使用。

六、加强社区会计管理

1、社区会计(报账员)设一名,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3、及时向社区主要领导提出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有权拒付社区不合理开支。

4、选拔使用社区专管会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街道对社区招录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社区书记、主任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本社区的会计工作。

七、加强对社区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

(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采取财务收支审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及专项审计的形式,对社区财务和资产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扩大审计范围。

重点审计:预算执行情况、社区集体净资产增值情况、可支配财力实现情况;不良债务化解情况;经济合同兑现情况;土地“三项资金”收支情况;专支拨款使用情况;各种非生产性开支和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情况等。

八、责任追究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有如下行为者,将依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党纪和法律责任:

(一)使用非领用收据、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

(二)社区主要负责人参与形成的债务,不及时入账,逃避监管等;

(三)社区财务人员知情不报、隐瞒经济问题的;

(四)超过规定标准和权限开支的;

(五)未经集体研究,私用印章签订合同的,使集体资产遭受损失的;

(六)乱举债,形成不良债务的;

(七)财务公开内容不真实的;

(八)藏匿财务账目、会计凭证、拒不交出或故意销毁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的。

(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专项拨款的;

(十)其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九、职责分工

农业经管服务中心负责社区财务和资产规范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及社区日常账务处理工作;审计所负责社区财务审计工作;街道纪工委和各工作片负责对本文件涉及到的民主程序进行监督。

十、补充说明

本文件由农业经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文一经下发,以前下发文件与此文件不相符的内容,以此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