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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强化投融资监管的意见

县政强化投融资监管的意见

为做好投融资管理工作,深化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有效解决资金制约瓶颈,充分发挥投融资工作对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政府投融资形式多样化;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行为,落实偿债责任,建立政府投融资“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政府投融资平台自我经营、自求平衡、滚动发展;健全考核评价制度,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企分开,风险可控、良性循环的投融资格局,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实现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整合、市场运作、做优做强、滚动发展”的原则;明确县投融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投融资中心”)为全县投融资工作管理部门,其下属单位县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为县投融资主要平台,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运用市场手段,搭建融资平台,建立融资、投资、偿还的运营机制,盘活资产,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

二、整合资源,壮大投融资平台

为实现我县经济快速跨越发展,突破资金制约瓶颈,必须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全力整合资源,做实并壮大投资公司这一骨干投融资平台,开创投融资工作新局面。

(一)整合融资平台,增强融资能力。将全县分散的融资平台及部分国有企业整合为投资公司的子公司,壮大投资公司资产规模,提高融资实力。

(二)实行分类投资建设模式。对全县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县政府与投资公司签订代建协议,或将项目资金拨入县投融资中心,再将资金划入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度,由投资公司按计划将资金支付到建设单位,增加投资公司现金流。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自建制,由投资公司直接投资实施项目建设,增加投资公司的收支规模;对属于财政和专项资金拨款方式兴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经资产评估后划入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投资公司与使用单位签定租赁协议,壮大投资公司规模。

(三)改革国有土地储备经营方式。完善重点项目与土地收储、运营、开发一体化运营机制,授予投资公司特许经营权,根据县政府规划,由投资公司负责土地的整理、开发和经营。

(四)整合资源性资产。根据县政府授权,投资公司经营城市无形资产,并管理其它优良资产。一是将河沙、水库、林场、矿山、道路广告等资源性资产进行整合包装,适时投资开发;二是将泉林泉群、黄山林场、大云寺林场、圣源湖等旅游资源进行整体包装运作,争取国家文化产业资金扶持。

(五)完善公司经营方式。县直党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现有的土地、房产原则上作为投资公司资产。由投资公司与使用单位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其租赁费由财政集中支付,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投资公司将该收入单列科目全部用于支付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

(六)建立预算补偿机制。投资公司将每年国有股权分红转为国有资本金。同时,县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注入投资公司,充实公司资本金,弥补投资公司因政策性、公益性投融资业务而承担的费用。

三、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

(一)建立项目储备机制。各单位要十分重视项目包装和储备工作。每年12月底前须将续建项目、新建项目等及时提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核后,移交至县投融资中心。由县投融资中心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与银行对接,开展项目融资工作。

(二)银行贷款。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

(三)债券融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公司债券融资成本,不断优化资本结构,充分利用债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四)与企业合作融资。一是广泛与大企业交流合作,由投资公司向企业拆借资金进行融资;二是为企业融资担保,根据我县企业需要,由投资公司为其贷款担保,支持我县企业发展;三是通过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等方式进行项目融资;四是灵活运用存放银行的财政性间歇资金,通过财政性存款与银行贷款挂钩,调动商业银行扩大贷款规模。

(五)完善项目平衡机制。对经营性的建设项目,可采取转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回收资金;对政策性、公益性项目,可采取政府回购、财政补贴、拨付项目资本金、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确保回收项目建设资金。

四、加大投资力度,获取经营收益

投资公司要在县政府的指导下,兼顾效益,防范风险,选择优势产业和公益事业进行投资。

(一)投资开发房地产。利用投资公司现有土地资源,做好房地产开发工作,实现经营收益。特别是廉租房、安居工程等公益性项目要优先考虑安排由投资公司组织建设。

(二)服务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公司所取得的信贷资金、投资收益、经营收益等资金优先用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支持全县发展大局。

(三)培育上市公司。积极为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投资参股优势企业,使其具备上市条件,待企业上市后将适时分期出售股权实现盈利。

(四)投资参股金融服务业。一是以国有银行为基础,参股合作银行。二是积极参股投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扩大经营业务范围。三是积极筹备组建县小额贷款公司,拓展业务覆盖面,力争用3-5年时间组建村镇合作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

五、完善监管机制,控制财务风险

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各项以融资、投资、债务风险控制为核心内容的项目评估、运行预警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通过增加土地增值收益、项目开发收益、处置变现政府性资产、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增加财政还债准备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实现公司净资产与负债、现金流、投入与产出“三大平衡”,形成“借、用、还”的良性循环机制,真正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监察、发改、财政、国土、建设、交通、环保、人行、审计、水利、国资委、招投标办公室、投融资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政府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审批政府投融资年度计划,确定政府建设性资金的投资方向和融资方案;审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决定政府投融资重大事项,审议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决算报告。

(二)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多方收集、整理、包装项目,做实项目库,不断完善投融资管理配套政策,强化审计监督,防范债务风险。

(三)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破除国有资产归部门所有的传统观念,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严肃纪律,对以种种理由拒绝、拖延及干扰国有资产有效整合、归集、运营,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