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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增强农资市场管理的意见

市政增强农资市场管理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的关键。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对农资市场实行科学的监督管理,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在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滞后等问题,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对此,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环境,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商品。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规范超范围经营,使全市农资经营主体控制在600-700家。引导农资经营者牢固树立农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自我管理责任意识,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好转,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职责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范围主要是生产经营农药、肥料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单位和个人。市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畜牧、供销等部门单位以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强沟通联系,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具体职责如下:

市农业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审核、管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及时查处经营和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推广生物农药和安全高效农药肥料;负责农药产品的质量监测;负责培训农药经营人员,发放农药经营上岗证和农资经营监管责任人标识牌。

市工商局:负责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农资产品;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假冒伪劣,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并负责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的全程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农资产品(农药、水溶肥料和有机肥料除外)的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查处生产农资产品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对生产农资产品企业的计量、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抽查,负责对复合肥、复混肥、掺混肥的质量检测。

市畜牧局:负责兽药生产经营许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经营条件审查;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监督、监测、检查、检验,对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违法违章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

市供销社:负责监督基层供销社网点进货渠道、产品质量、销售价格;协助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规范农资市场,打击违法违规经营。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执法保障和构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落实专职监管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配备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建立完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对辖区内农资经营门店进行审查,作为农业局、工商局复审核发证件的条件;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查处剧毒、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根据区域内农作物种植情况,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有利于监督管理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的农资经营单位,保留厂家直营、连锁经销店及经营管理规范的单位,取缔无证经营,淘汰信誉差的农资店。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工商、质监、畜牧、供销、物价、公安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交流汇总情况等日常工作。

(二)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结合开展“送科技下乡”、“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广泛采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营造农资打假氛围,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督导考核。督查、监察部门负责对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