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意见

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意见

一、明确厂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出租人是保证出租厂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出租的厂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的规定,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承租人在租用厂房前,应详细了解厂房的设计、施工、维修、改造等情况,确认厂房是否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要求并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不得随意改变、破坏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出租人或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加强对共租厂房安全的统一协调管理

我办范围内各企业普遍存在着同一厂房、场所范围内有多家承租单位的现象,出租人应对厂房建筑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人员,加强对各承租人涉及厂房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落实对厂房的安全管理责任。承租人需对厂房进行维修改造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出租人,由出租人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厂房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出租人和承租人要把厂房建筑安全状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和责任分工,完善安全监测设备设施,逐幢检查、不留死角。经发办将组织专人逐家逐户检查登记,建立健全台账,并实施长效管理。特别对老旧厂房要加大检查力度,扎实、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出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整改,直至彻底消除隐患方可投入使用。出租人要加强对厂房隐患整改和维修改造的统一协调,克服侥幸心理,确保每个承租人生产作业安全。

四、加强从业人员厂房建筑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出租人和承租人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厂房建筑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发现险情、避免危险、遇险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各企业要制订和完善针对厂房坍塌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大应急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资源调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

五、加大对厂房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督促管理人员把厂房安全管理作为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把厂房结构安全情况、监控设施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落实资金和人员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当前,汛期即将来临,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厂房坍塌事故。特别是鱼斗路工业园内各企业,由于厂房年久失修,极易发生坍塌事故,要提高警惕,防范加强,此项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企业全力配合,全面进行厂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需要加固的立即加固,需要拆除重建的立即拆除,避免坍塌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