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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生办财务管理工作意见

乡镇计生办财务管理工作意见

一、帐务移交

1核对帐户余额: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将已发生的业务于年3月31日前全部登记入帐,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2帐务移交:由所在乡镇组织工作组对账务进行移交。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对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编制移交清册,经监督小组确认后移交给乡财办。年前的所有会计档案,由原单位妥善保管。由财政、审计、人口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账务移交进行监督。

3核销账户:会计档案移交后,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要核销原来所有的银行账户,并将销户证明报送乡财办。

二、运行模式

1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取消帐户后,由乡财办在所属乡镇的账务中增设明细进行核算。

2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取得的全部收入要按要求及时、足额缴入县财政设立的相关专户,实行“收入统缴、支出统核”管理模式。

3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使用的各类票据由人口局统一管理,实行限量供应、缴旧领新、资金入库、票款同行的管理制度。

三、财务管理

1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乡财办要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财经纪律。

2财产移交后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支出由经办人签名、计生办负责人初审签字、乡镇领导审鉴后,由乡财办办理报账手续。

3为保证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备用金限额标准统一确定为10000元。

4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健全相关备查账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建立现金日记账,对每一项现金业务依据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时反映,确保现金安全管理和合理使用。

四、部门职责

1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将各项专项资金分配下拨到各乡镇,督促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及时办理资金缴拨业务,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2乡财办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3审计局负责对计生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4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各项收支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抚养费返还款、计生宣传费、四术费等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规定的期限做好财务移交工作。财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把好资金使用关,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确保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