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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消防工作意见

区政消防工作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深化我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全区社会化火灾防控水平,结合全区实际,现就做好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

(一)强化政府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础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社会治安综合质量及创建文明城市等内容。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工作机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对各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级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执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行政许可证照。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视情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题责任,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中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系统,督促“四个能力”达标的单位全面建立“三项申报备案”制度(即消防安全自评申报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备案),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区政府为“大网格”,各镇、办事处为“中网格”,各行政村和社区为“小网格”,明确各“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分包各网格,对网格中的社会单位和下级网格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监管,督导工作落实。上半年区政府根据辖区实际,及时制定建立“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年内全区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因地制宜建立消防组织,其他镇确定消防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并明确、落实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评估结果的应用,及时修订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加大落实力度,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年内要按照与区政府签订的《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等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没有消火栓的道路要增建补建,损坏的要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并督促市政部门加强对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公共消防水源的管理和维护;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各地要充分利用城区的天然水源,重点加强取水码头等取水设施的建设工作。各镇消防规划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落实城乡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及时增建、补建、维护修缮,保证能正常使用。

(二)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镇专职消防队伍,强化联训联勤机制建设。年内,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结合实际,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并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逐步依托镇专(兼)职消防队发展消防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机制。

(三)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和省地方标准《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依托综治、安监等机构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群防群治,确保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内,90%以上村庄达到“六个一”标准、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四)加强装备和人员的后勤保障能力。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将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匹配的消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地方财政等部门应积极支持,逐步增加装备维持性经费和装备更新经费,确保消防装备能够及时进行维护、补充。在消防执勤力量与安全保卫勤务不相适应、现役编制无法增加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合同制消防员数量,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最大程度发挥消防部队保卫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按照消防大队现役执法人员和消防文员总数不少于10人的标准,配齐消防文员的数量,从保障消防文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将消防文员的工资福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确保消防文员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并全面落实消防文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积极创新消防监管服务机制。区公安分局要督促公安机关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365消防服务中心”,即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行政许可办理、警务公开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消防服务中心,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逐步破解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瓶颈性问题,此项工作要于上半年完成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发展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修订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评价标准,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新建高层建筑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所的每个房间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面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做好“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部署开展以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高危场所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薄弱环节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继续加强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十八大”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三、广泛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一)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联合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家庭、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宣传教育五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启动“十万行动计划”。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课外实践基地评选,督促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逃生自救演练,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

(二)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督促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完成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三)强化社会化消防宣传。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固定栏目、大型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出租车显示屏、公交车电子屏幕等加强消防公益宣传。继续开展“优秀社区消防工作者”、“优秀消防志愿者”、“优秀消防科普工作者”等评选工作。

四、扎实开展“四大建设”,着力增强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实力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应用建设。以一体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的推广部署为核心,全面推进各级指挥中心及通信室的升级改造,大(中)队全部完成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配齐各类应急通信装备,完善350M无线通信网络建设和电台配备,并配备“动中通”、“静中通”或便携式卫星移动站。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社会公众服务平台的应用管理,提高基层应用管理水平。加强各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化应用维护及网络安全保障。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消防执法工作量化指标体系,充分利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大力推进火灾调查工作,配齐配强火灾调查人员、技术装备和现场勘验车辆,推行基层指挥员兼任火灾调查员实施火灾调查简易程序机制。进一步指导公安派出所规范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九小场所”、农村、社区等单位的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适时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行动。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推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探索建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三)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的文明执法标准和内外部评价机制,坚持开门评警,继续开展消防执法群众满意度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工作考核、评先评优、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广泛开展“三访三评”活动,加强拥政爱民和警民共建工作,巩固“大走访”活动成效。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拓宽服务领域,努力构建融合式新型警民关系。

(四)深化部队基层基础建设。按照新修订的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大、中队建设标准,开展新一轮基层基础建设达标创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修订完善《关于建立县级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保障机制的意见》。深化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督促公安机关全部建成并完善战勤保障大队,按标准配齐必配战勤保障车辆。继续开展为基层办实事活动,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充分尊重基层创造精神,精简会议文电,规范检查评比,提高服务基层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