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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意见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市发[]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50号、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农业厅湘农业联号、省农业厅《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等法律、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年,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实施“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方针,分品种、分阶段、分层次进行。

二、工作目标

近两年,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大米、畜禽等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污染和重大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到5%以内,生猪瘦肉精得到基本控制,水产品孔雀石绿、呋喃唑酮检出率为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数量达到40个,其中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15个;二是农业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规模达到20%以上,以原料生产和供应城市消费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规模达到40%以上,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规模达到20%以上;三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取得突破。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全面推行以蔬菜农残、生猪瘦肉精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30%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市场实现产销对接。从年5月开始,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以蔬菜、生猪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从10月开始城关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对蔬菜全面推行市场准入。2008年将市场准入范围逐渐扩大到乡镇、集市,准入品种逐渐扩大到生猪、大米、水果、茶叶、水产品等其他农产品;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生产规范、生产记录管理、包装标识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不发生因处置不当而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重点工作

1、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产地环境的保护,净化产地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抓好产地环境定位监控。及时掌握了解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为产地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开展产地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和复查换证工作。在继续开展产地环境调查评价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已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跟踪监督和复查换证管理工作;三是努力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等农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办好清洁工程示范村,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四是开展农业环境污染整治。

2、加强农资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企业诚信建设、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四项执法行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处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行为。加强“三品”认证标志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仿造、违法使用“三品”认证标志的行为。

3、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参照《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方案»,加强对我县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按照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以我县优势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加强技术规程、产品加工、市场准入等地方标准的制定,本年内制修订本县农业标准3项。建立农业标准信息网络,加大农业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4、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县农业局年内高标准建设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各农贸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各大超市马上建立检验检测室。

5、强化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逐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范围、品种和项目,将监测品种扩大到蔬菜、水果、茶叶、大米、生猪、家禽和淡水产品等农产品,将蔬菜农残监测项目从13种扩大到20种,并加强对大米重金属的监测。在五一、国庆、春节三大节日长假期间,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重点监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超市。加大对认证农产品、认定名牌农产品和许可农资产品的质量跟踪监测力度,加强以农药、肥料、种子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测工作,加大监测信息力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加强认证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工作。一是在巩固现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基础上,争取建设部级绿色食品原料示范县。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三封寺、治河渡、护城、插旗、新河、万庾、操军、北景港等乡镇每年要申报1-2个无公害基地,认证2-3个无公害农产品,使全县无公害蔬菜基地和面积稳定快速发展,保障全县的蔬菜供应。二是按照发展增量、稳定存量、扩大总量的要求,在搞好26个产品复查换证的同时,以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优势产业带、优粮工程基地县以及“三品”认证工作薄弱地区为重点,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9个。三是强化认证产品监督管理。一方面强化认证产品标识管理,提高标志使用率,积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工作,力争每年标志加贴超过100万枚。另一方面加强对认证产品的市场监管,积极开展认证产品质量抽捡和市场检查,加强企业不规范用标的综合治理工作,突出整治超期用标和超范围用标行为,确保认证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7、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年,是我县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第一年,根据湘政办发[]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重点抓好以蔬菜、生猪、水产品为主的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一是要落实入市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除了在有效期内的认证农产品、与市场建立产销对接的农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外,其他农产品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今年我县各批发市场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确保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条件;二是建立有毒有害农产品销毁制度。经入市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转销其他市场,对已进场销售农产品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或工商部门监督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造成危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市场经营档案制度。批发市场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产品经营档案,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帐等制度;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各批发市场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确定一名业务联系人,负责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情况。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要主动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渠道,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要将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安排、工作制度等情况报告县农业主管部门。每月将本市场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向县农业主管部门做一次书面报告。对平时抽查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农产品的名称、数量、检出的有害成份、来源地及处理情况。农贸市场和超市要以产销对接和从批发市场进货为重点,从规范进货渠道着手,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8、启动农产品“身份证”计划。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以认证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试点,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重点做好插旗菜业有限公司农产品包装标识工作试点,组织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宣传,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包装标识进行集中检查,依法查处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

9、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将培育、评审、宣传与保护相结合,打造名牌农产品,一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将农业标准化与优势产业带建设、“三品”认证相结合,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二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开发,组织龙头企业开展创名牌活动,在全县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帮助企业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大力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着力打造名牌,争创中国名牌。

10、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近几年来,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给当地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有效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和事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保障产业健康发展。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应急机制,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事件应急预案。对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事件,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以内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有关规定事故和事件相关情况。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大力宣传培训。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种现代媒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结合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技术骨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督促生产者、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激发自觉参与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3、加大投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湘政办发[]50号文件的要求,增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同时积极整合农业内部资源,规划项目建设,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

4、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农业部和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估办法,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形成有效的管理、评价、激励和监督机制,开展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