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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商品质量定期检查工作计划

质监局商品质量定期检查工作计划

一、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的产品及重点

1、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产品;

3、市场热销和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

4、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检验的重点是: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近年来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的企业。

二、检验依据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4、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承检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国家耐火材料检测站,市检测中心,省质检所等法定机构。

四、具体抽样工作有市检测中心负责

要严格依照抽样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需送以上规定部门检验的,要及时送检,并将检验报告反馈被检单位确认,确保全年定检计划的顺利完成。

五、市检测中心要在对企业普查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监督覆盖面

定检覆盖率要不低于95%。通过严格监督,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品位,扩大市场占有率和产销率,为质量立市多做贡献。

六、各承检单位应严格依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为确保检验机构的“三性”

抽样人员应持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及其它必要证件进行抽样,不准重复抽样(不合格产品跟踪检查、整改、复查除外),若在规定周期内已被国家或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检查的,企业应出示相应的证明材料(抽样单或检验报告),承检单位不再进行抽样。

七、国家免检产品

国家520户重点企业中我市企业的产品和销售的商品,获得省重点保护产品和市重点服务企业产品,在有效期内(企业凭有效证明)承检单位不在进行抽样检查。

八、抽样数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后的样品除合理消耗部分外,在留样期满后按有关规定返还被检单位,不得随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