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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统计行政工作思路

全区统计行政工作思路

规范统计依法行政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区局队将继续按照市局、区法制办及阳光办的要求,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载体,将一般程序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全部纳入权力阳光运行电子政务系统操作,全面提高全区统计依法行政的水平。(二)深入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区局队将在认真总结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并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水平,使每位统计执法人员能够运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使当事人全面了解被处罚案件的违法事实、办案程序和处罚依据,做到合法、合理、合情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三)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区局队将以《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过罚相当、相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一致原则,对现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使统计行政处罚更具公正性和合理性。(四)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区局队将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岗定期轮训制度,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抓好局队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参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局队全员统计执法水平与能力,不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深入开展统计“六五”普法教育

(五)突出统计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区局队及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在实施统计“六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既要注重《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更要围绕统计调查工作突出重点内容,将《统计法》、即将颁布的《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统计“六五”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六)结合重点工作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区局队及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一套表”制度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统计巡查(稽查)以及各类统计专业年报等重点工作,把统计“六五”普法教育与统计业务、统计服务、统计执法结合起来,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务中宣传、在执法中教育,同时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统计普法宣传,让每一个统计活动的参与者都能把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七)把握重点时节推进统计普法教育。区局队及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把握“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12•8”《统计法》颁布30周年的有利时机等时间节点,创新统计法制宣传方法,组织开展现场咨询、出动宣传车、发送短信、观看法制宣传动漫片、发放统计法制宣传品等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力求达到宣传形式生动活泼,宣传内容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以达到党政领导干部熟悉统计法、统计人员精通统计法、社会公众知晓统计法的总体普法目标。

努力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水平

(八)大力强化统计稽查工作。区局队将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检查的新模式和新方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制定并实施本年度统计稽查计划,把统计稽查纳入常态性工作,以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从业资格、统计“一套表”填报、名录库建设、投入产出调查、经济普查以及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为重点,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组织开展统计稽查,加大经常性统计稽查工作的力度。(九)继续深化统计巡查工作。2013年区局队将继续抽取4个镇(街道)开展统计工作巡查,特别是针对镇(街道)统计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对镇(街道)的统计组织建设、统计数据质量、基础工作等情况进行巡查,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巡查在组织和监督本地区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进一步规范镇(街道)的统计工作。(十)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区局队将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统计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对敢于顶风作案、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联名举报等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

不断夯实基层统计基础

(十一)继续深入开展先进乡镇(街道)创建和复评工作。区局队将根据市局队的安排,认真做好新申报评选乡镇(街道)的指导、初评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推荐上来,督促已评选上全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巩固、深化和提升工作。(十二)深化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区局队将进一步深化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开展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的考核办法》的具体落实工作,并结合达标村(社区)的评选活动,不断完善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十三)开展统计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根据省、市推行依法统计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要求,区局队将根据市局的统计规范化企业创建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调研,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加大对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力度,适时开展统计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十四)培育和扶持统计中介()机构。区局队将根据《省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局的培育和扶持统计中介()机构的有关政策与办法,适时培育和扶持我区统计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