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物价局加强价格监测发展计划

物价局加强价格监测发展计划

一、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1、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粮食、肉禽蛋、成品油、建材等市场价格动态,增强价格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通过价格执法确保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对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处理能力,加大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是价格垄断(串通)和价格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

3、组织开展“十一”、中秋节等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4、提高价格监管防范性,遏止借机哄抬价格、搭车涨价、跟风涨价等价格上涨连锁反应。

5、严格按照省局审核的调价计划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在充分考虑城镇居民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听证会,适时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二、围绕热点开展调研

围绕当前粮食价格、成品油、建材、煤炭价格上涨对我市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的不同影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促进价格决策的科学化。

三、开展价格诚信建设

1、继续推进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研究制定分行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完善市场价格运行规则。

2、加强价格政策宣传,采取教育引导、提醒告诫、帮助整改等措施,促使经营者主动加强价格诚信。

四、做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按时完成省部署的早稻、晚稻、油菜籽、生猪等品种的成本直报工作。依法对列入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供水成本、污水处理成本、民办学校生均培养成本进行监审,把成本监审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五、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

1、根据省物价局浙价检〔20*〕180号文件精神,开展邮政资费专项检查,配合做好电信、移动、铁通、网通、联通的电信资费检查。

2、按照省局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安排,适时开展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专项检查、教育和医药价格重点检查。

六、加大物价工作宣传力度

高度重视价格宣传工作,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手段,及时披露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对价格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释疑解惑,表明态度,主动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