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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地区发展规划意见

物价局地区发展规划意见

为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制定全省物价系统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日前,省物价局召开贯彻落实《纲要》座谈会,与珠三角9个市的物价局主要负责人共同商讨运用价格手段推动珠三角地区加快改革发展的大计。省物价局局领导,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热烈的讨论中,与会人员围绕如何贯彻落实《纲要》,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会议认为,《纲要》是新时期对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加快珠三角地区的改革发展,不仅对广东的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而且是带动全国发展的强大引擎。这标志着珠三角地区的改革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标志着珠三角地区的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意义重大,关系重大,影响深远。《纲要》有多处涉及价格工作,如“实现珠三角区域内油、气、电同网同价”,“探索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价格政策”,“率先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推进资源性产品及要素价格改革”等等。会议认为,价格是综合性指标,是国民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价格杠杆是调节、促进、发展经济的重要杠杆,《纲要》赋予价格工作光荣而繁重的任务,物价部门要把握机遇,统筹协调,在先行先试中坚持先行,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推动珠三角地区加快改革发展。

会议认为,要继续发扬价格改革敢闯敢试的精神,按照促进发展、先行先试、整体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立足珠三角的战略定位,研究制定《纲要》的配套措施,充分运用价格手段推动新时期、新阶段珠三角地区的改革发展。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施支持性的价格政策,促进珠三角地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围绕珠三角地区重点发展金融业、会展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总部经济和旅游业,大力清理整顿涉及服务业的各类收费,制定实施收费减免政策,减轻服务业收费负担;加快实现服务业用电、用水与普通工业用电、用水基本同价,近期重点推进现代物流、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基本同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风能、太阳能、地热、潮汐、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对可再生能源实行电力送出工程费用补偿,鼓励和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要积极运用差别价格政策,促进落后产业与产能淘汰,推动产业升级。

二是实施统筹协调的价格政策,促进珠三角城乡区域一体化。在促进交通一体化方面,要在已实现广佛车辆年票互通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珠三角其他市的年票互通;根据国家实行的燃油税费改革,逐步取消区域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积极推进高速公路电子联网收费,减少区域内高速公路收费站;理顺珠三角城际轨道、城市公交同城化及跨地区侯机等相关价格管理,完善地方铁路、民航、港口等重要交通运输价格政策,促进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在促进信息一体化方面,要合理调整固定电话网营业区间,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同时,要逐步推进珠三角区域内供气、供电同网同价和城乡区域供水同网同价。

三是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政策,促进珠三角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研究排污权初始价格和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加快推进居民生活阶梯式水价、电价政策,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污水处理费政策实施力度,珠三角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要率先达到合理盈利水平。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现行垃圾焚烧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科学确定垃圾处理费补贴标准,保证发电企业能够获取合理利润,推动垃圾发电工程建设;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和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是完善民生价格政策,促进珠三角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制定社会资金投资经营的公用事业的价格收费标准,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公共事业和环境保护领域。

五是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率先在珠三角地区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珠三角地区发展方式转变;率先在珠三角地区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为珠三角改革发展提供价格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