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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县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切实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项目任务,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县2014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理顺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服务体系高质量运行。

(二)全县发现并规范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620例以上,各乡镇具体任务数见附件。

(三)继续完善实验室建设,提升结核病实验室人员的工作能力,县人民医院要建成痰培养室建设,具备开展痰培养能力。

(四)结核病防治工作“五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五)对学校、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双重感染等特殊人群开展有效的宣传和防治工作.

(六)积极探索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补偿机制,推进免费抗结核药品政策改革,优化、调整普通肺结核患者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政策。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工作部署,提高结核病防治体系运行质量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要适时调整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技术小组成员和相关科室业务人员,调整后的名单报卫生局疾控科。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和恢复结防门诊。(市局文未找到相关内容)

根据《县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医防合作。县人民医院要全面做好结核病定点门诊相关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督查作用,确保服务体系的高质量运行。各乡镇要根据《县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县2014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订年度结核病防治实施计划,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开展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工作

1、着力提高肺结核患者发现和诊疗水平。通过健康体检以及对糖尿病、肿瘤、精神病等高危人群监测等多种途径早期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结核病报告工作,发现的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100%,转诊率达95%以上。继续做好网报肺结核患者的转诊、追踪工作,落实乡镇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和筛查工作,密切接触者免费筛查率高于95%,结核病诊治定点单位应建立集体定诊制度,至少每周集体定诊1次,减少误诊或过诊,初诊可疑患者查痰率达100%,切实提高患者诊疗水平。

2、提高肺结核患者规范治疗率和系统管理率。以结核病患者为中心,积极探索直接面视下的化疗(DOT)新方法和新模式,根据患者不同需求,采取科学合理的督导治疗管理方式,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保证肺结核患者规则治疗率达90%以上,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新发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85%,按时取药率、按时查痰率均达95%,各类工作资料、数据完整、真实。诊治定点机构要规范进行辅助检查和治疗,规范落实诊疗费用减免政策,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切实做好跨区域患者的管理工作,转入患者信息反馈率90%以上。

3、切实做好药品管理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做好抗结核药品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患者服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全疗程至少2次免费肝功能检查,治疗第1个月乡级或县级结防督导人员至少要与患者见面1次。

4、认真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控制工作。配合艾防机构对所有艾滋病阳性患者开展结核病筛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率达到90%。按要求治疗管理所发现的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患者。

(三)提升耐多药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质量

认真做好耐多药结核病筛查工作。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对所有涂阳患者痰液进行收集,并按时送至县人民医院(县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县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要求,规范开展痰培养、药敏检测以及患者治疗和管理工作,并负责提供治疗药品和落实定期门诊随访服务。县疾控中心负责患者居家服药、治疗及随访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规范执行面视下服药。所有耐多药患者均严格实施DOT管理,并确保患者的个案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专报系统,录入及时率达95%,完整率不低于95%,与原始资料符合率98%以上。按市卫生局要求建立健全耐多药结核病村医治管工作经费补偿机制。(市局文未找到相关内容,原文是配合新农合等部门做好费用报销工作,做到即时,方便患者)

(四)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建设

认真执行痰涂片镜检质量保证工作(EQA)制度,提高痰检工作质量。参加市疾控中心对县级结核病细菌实验室每季度1次盲法复检。

进一步完善结核病痰培养实验室建设。县人民医院2014年上半年必须完成痰培养实验室改建工作,并按要求制定结核病实验室操作的标准文件和程序文件。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报请市局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开展培养工作。

(五)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县疾控中心及各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认真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并规范处置学校结核病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配合教育部门对学校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辖区内学校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掌握学校结核病疫情,提升学校结核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健康促进学校、“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和学校健康教育专栏,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六)切实开展健康促进和培训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要求,认真组织集中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同时强化日常宣传,每季度至少有一次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各镇卫生院发放入户宣传资料至少有1次结核病防治宣传内容。县疾控中心年内至少进行1次电视、1次报纸宣传,继续做好“百千万结核病健康促进志愿者”的招募和指导工作。

疾控中心负责乡镇结防医生培训,举办1次以上培训班,卫生院负责乡村医生培训,乡村医生应接受1次结核病相关技术培训,各类培训班考核资料齐全。积极参加省、市疾控中心举办结核病实验人员、结核病防治新技术、疫情监测、耐多药结核防治等培训班,参训人员作为师资对本地开展二次培训。

三、监测、督导和考核

要保证《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稳定,设备、通讯运行正常,及时、准确录入病人个案信息,信息录入及时率达99%,完整率达98%,与原始资料的符合率达98%,按时上报各类监测报表。我局将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对结核病防治单位进行督导,并对薄弱地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督导,督导情况将及时通报。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日常督导情况,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