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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四边三化行动计划

市政四边三化行动计划

进度要求

一季度:市级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四边三化”行动年度推进计划,明确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内容、主要项目和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在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四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四边三化”年度推进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市重点开展“四边”洁化专项行动,清除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可视范围内各类垃圾,基本消除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开工建设60%以上绿化工程;完成河道整治15.05公里;完成“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1个;培育3个以上景区“三化”工作试点。二季度:开展“四边”洁化检查、暗访、督导,巩固洁化专项行动成果。重点完成中心城区高速公路用地及外缘起向外200米范围内(包括建筑控制区)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完成90%以上绿化工作任务,新建森林通道460公里以上,绿化面积7500亩以上;完成河道整治35.5公里;完成“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2个;推进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三化”工作。三季度:继续开展“四边”洁化检查、暗访、督导,完善洁化长效管理机制。完成全市和三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组织对各县区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初步建立市、县区两级长效管理机制;完成河道整治61.25公里;完成“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3个;深入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三化”工作。四季度:全面完成全市“四边三化”行动年度推进计划目标任务,组织对县区、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迎接省对我市“四边三化”工作年度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以“一种三清”为重点,依法彻底整治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县乡重要道路沿线环境,全面深入推进公路沿线“三化”工作。清理公路沿线垃圾。清除国省道公路、县乡重要道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整治非法废品收购点,编制实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消除建筑控制区内外的各类垃圾,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洁化程度,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染。清理公路沿线违法建筑。彻底拆除或清除国省道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违法搭建、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堆积物及设施,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建筑、无序广场、废旧品回收站(点)等场所整治到位;清洁或粉刷保留的建筑和沿线建筑物立面,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美化程度。清理违法和无序非公路标志标牌。着力整治各类非法户外广告,制定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等长效管理机制。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沿线未经许可设置的违法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拆除;对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责令产权单位立即拆除;对经许可设置的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尽快修复;已到许可期限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续许可;尚未广告的,责令产权单位公益广告;整治期间严格依法办理新增非公路标志标牌许可,严格控制新增数量,原则上不新增非公路标志标牌。经整治,拆除广告总量的50%以上,其中高速公路6月底前完成、普通国省道12月底前完成。完善提升公路沿线绿化。结合国省道改建、边坡复绿和补植及高速公路星级文明服务区创建等工作,重点改善申嘉湖高速栅栏内绿化现状,对104国道、318国道、06省道、09省道、11省道以及湖薛线、滨湖大道、梅灵路、长洪公路等国省道、一般公路沿线缺株断档的林带林网进行补植,实现沿线宜林地段绿化覆盖率达到95%,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形成隔离栅内与隔离栅外建筑控制区内两条层次分明、有序结合的绿化带。完成G50沪渝高速与G104京福线段示范路段的创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贸粮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二)推进铁路边洁化绿化美化。改善铁路沿线及车站环境卫生。加强铁路防护栅栏内外的垃圾清理,提升清扫保洁质量,建立健全保洁制度。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内禁堆垃圾及污染物。加强市境内沿线工区环境和站容站貌整治,加强车站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专业管理,及时捡拾清扫车站垃圾并实行垃圾袋装化,定点存放,及时清运,做到站台和站前广场无垃圾、污垢、口香糖、烟头、水渍等。完善提升铁路沿线绿化。消除宣杭线林带断档缺口,平均单侧宽度达到10米以上,对宽度不达标宜林区段进行绿化补植。完成高速铁路绿化8公里、绿化面积255亩,普通铁路绿化补植面积16.2亩。完成宁杭高铁绿化,平均单侧绿化宽度15米以上。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绿化种植维护责任网络,分项划分责任公里,实行责任公里负责制。坚持种养结合,实现铁路沿线常青有花、整齐美观、林带不断、以林护路的目标,形成风景优美、绿树成荫的绿色长廊。依法打非治违。以打击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430号令)的行为为重点,加强打非治违。依法处置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清除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安全保护范围内非法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存储、销售场所,杜绝违法在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采矿、采石、采砂、抽取地下水、堆放易燃易爆品或进行爆破作业。依法处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各种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铁办)责任单位:德清县政府、长兴县政府、吴兴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铁路有关单位

(三)推进河边洁化绿化美化。深入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加大河道保洁力度。通过人工和配备机械化设备相结合,对河道和堤防进行清理和保洁,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定时定点清理和收运,实现河道保洁范围内“无杂草、无垃圾、无漂浮物、堤岸整洁”的目标,完成河道保洁522公里。提高保洁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人员、经费,定期对河道洁化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巩固提升保洁成效。加大河道整治力度。通过水系沟通、河道清淤、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等治理措施,完成河道整治86.5公里,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加强对西苕溪安吉段等河段采砂的监督,加大对非法采砂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完善提升河道沿线绿化。重点做好梅湖线、余英溪、浒溪、长兴港、长湖申等航道的绿化工作。南浔区、安吉县分类重点推进一般河道两侧绿化工作,提高河道堤防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完成主要河道绿化32.3公里、绿化面积699亩,其他河道绿化168公里、绿化面积2287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港航局

(四)推进山边洁化绿化美化。集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点治理位于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完成“四边”区域10个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其余7个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提升生产矿山三化水平。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平台,对山边可视范围内生产矿山的废弃剥离物、办公区及生活区设备设施的乱堆乱放现象进行全面整治,对矿山生产区的粉尘易发区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提升矿山洁化水平;对山边可视范围内的临时边坡要求及时治理,终了边坡及时复绿;对堆土场、办公区及生活区适当绿化,提升矿山绿化、美化水平。严格新设立经营性矿山。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和采矿权设置方案要求新设置矿山,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1000米内可视范围,除因工程施工需新设立采矿权和探矿权转采矿权外,原则上不得再新设立露天开采的采矿权,地下开采的采矿权需先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才允许设置,把有绿色矿山建设经验作为准入条件。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考核办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3000米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矿山,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县级以上绿色矿山创建5个,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50%,最大限度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四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矿治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五)推进景区洁化绿化美化。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乡旅十景)为重点,不断提升旅游景区整体环境面貌和品质。全面整治景区环境。坚持A级景区标准,大力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旅游景区卫生秩序管理,督促景区做到区域内无乱堆、乱放、乱建、乱摆,垃圾箱分类设置,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确保游览场地清洁、美观。加强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空气质量清新、无噪声污染源、地表水清洁无污染。做好景区环境治理,重点加强景区对外交通道路沿线破损山体修复、广告路牌规范、道路洁化绿化美化工作,提升通景道路沿线景观形象。做好景区周边村庄垃圾清运、房屋立面整治等,全面改善景区周边环境面貌。做好景区周边河湖水面漂浮物清理、保洁、生态护岸、河岸绿化等工作,恢复河湖自然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推进景区提升改造。大力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的提档升级,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通往景区道路的路面、旅游标志等。督导景区保持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等公共服务区域的各项设施设备外观完整、功能完好,垃圾箱(桶)、果皮箱等污物收集设备外观整洁、造型美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规范设置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做到设计精美、特色突出、种类齐全。合理设置道路指示标牌,危险路段和复杂路段设置安全警示牌和信息提示牌,规范停车场停车线、停车分区和回车线设置,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强化景区综合管理。完善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督促和引导景区严格执行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标准,巩固提升景区环境、卫生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景区环境卫生保洁、景区自然生态环境维护、景区基础设施更新完善等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景区环境整洁优美、景区设施规范齐全。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六)推进城乡区域洁化绿化美化。以建设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完善规划、加强管理、提升水平为重点,推进城乡“四边三化”工作。完善实施有关规划。各县区结合城市化发展推进的实际,着眼统筹城乡发展,完成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并严格按照规划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认真实施乡镇总体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突出抓好中心村建设规划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加强城乡区域洁化。加强城区道路环卫清扫保洁,提升清扫保洁质量,生活垃圾及粪便全部密闭储存清运,日产日清,中心城区垃圾收集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本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加强村域内(尤其是原乡政府所在村和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村)保洁工作,村域内无成堆垃圾,路边无明显零星垃圾,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无垃圾。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市县处理的模式,生活垃圾全部密闭储存清运,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无垃圾飘扬、污水洒漏现象;各类环卫设施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垃圾房、箱、桶内垃圾不外溢。加强乡村道路环卫清扫保洁,乡村道路实行专人保洁,健全保洁制度。加强扬尘治理,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规范化建设,加大道路二次扬尘治理力度。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加强高速公路入城口的绿化建设和穿城铁路、高架两侧的防护绿带建设,加大对南高速口、北高速口、环渚高速互通及东门入城口连接城区道路的绿化整治和养护管理,美化城市环境。积极推广两侧建构筑物、屋顶、墙面、立交等立体绿化,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植物,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努力打造“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为重点,深入推进沿线乡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大力种植乔木和乡土树种,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交通沿线村庄绿化格局。加强交通沿线村庄立面整治和景观设计,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美化景观。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保障措施

强化考核指导。把“四边三化”行动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综合考核,纳入县区、部门生态市建设考核。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实行定期检查督办通报制度,确保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县区的指导督促,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牵头单位每季度开展“四边三化”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责任单位要抓好督查落实。

建立联系督导。建立领导联系制度,由市领导分别联系市本级所有乡镇(街道)及主要交通干线的“四边三化”行动,研究部署阶段工作,加强检查督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数据上报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市专项行动推进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定期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推进组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

注重宣传引导。由市宣传部门、市专项行动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四边三化”行动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单位协助配合,广泛深入地宣传“四边三化”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专栏、专刊、公益广告、微博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四边三化”工作,宣传正面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政村(社区)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四边三化”行动,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