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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纠正不良之风工作计划

卫生部门纠正不良之风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为目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活动,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规章制度和自我的约束措施。继续完善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做到既遏制违法行为,又不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2、严格执行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医甪耗材购进按规定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由各医院院长办公诗集决定,大型设备的购置报卫生局审批备案。

3、严禁临床科室自行采购或代销药品、器械。严禁药品推销人员进入科室开展推销业务,不准为推销员登记、统计处方或提供任何与推销工作有关的方便。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取药品经销人员发放的开单提成费。一经发现,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理,并追究医院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各医院制定和执行药品使用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定期抽查门诊、住院处方,监测平均处方费用,发现非常用药、开药种类集中,数量较大,人数较多的,要及时查清原因,暂缓或停购此类药物。严禁滥用抗菌药物。

5、严禁设立医疗器械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费或追踪费,以介绍转诊病人收劝介绍费”、“转诊费”。

6、严格执行“因病施治”、“因病施检”的原则,严禁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与业务收入挂钩,杜绝“小病大治”、乱检查、开“大处方”现象。

7、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执行大额医疗费用开支征求患者意见制度,高费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等项目,必须有两个以上方案供病人及家属选择,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努力做到因病施检、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把病人的医疗费用有效地降下来。

8、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各医院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设投诉举报箱及院长接待投诉举报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9、卫生局各科室及卫生防疫部门要树立良好的文明卫生执法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彻底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发现有“吃、拿、卡、要”等现象,按本单位管理条例处罚。

10、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进货渠道,杜绝假劣药品、乱收费、乱涨价生巧立明目乱收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