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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发展依法行政管理计划市

统计局发展依法行政管理计划市

2009年,*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服务大局、依法行政、因地制宜、注重方法、把握时机、增强效果”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局党组提出的统计工作重点突出“五个一”的工作思路,以“增强统计法治理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题,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监督检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努力推动和保障我市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深化统计普法宣传

1、大力抓好基层单位统计普法教育。根据我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的安排,今年统计普法重点对象是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为此,将结合统计基础建设、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抓好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把统计普法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同时,还将通过举办部门、乡镇(街道)统计员培训班,开展对部门、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统计普法教育。

2、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统计普法。要以国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为契机,争取将依法统计知识纳入今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人大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班及公务员普法考试的内容之中,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努力扩大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面。

3、深入开展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学法活动。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并坚持科室集体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要求全年干部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半天为4学时),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以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将法制学习列入局班子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每年至少学习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学习计划安排详见附件2)。

4、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政处分规定》、新《统计法》的出台及“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精心策划,敢于创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以板报、举办法制讲座、在城区繁华路段悬挂宣传横幅等各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法治氛围。

5、认真做好统计普法验收准备工作。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已进入后期阶段,因此,要对前期统计“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抓好统计普法的查漏补缺工作,并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为迎接明年*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作好准备。

二、强化统计监督检查

6、不断深化统计稽查工作。2009年我局统计稽查计划为85个单位,继续实行统计稽查计划分解到各专业科室队,并与局绩效考核挂钩的制度。要求各科室队要抓住经济普查数据上报、处理、质量抽查等关键环节,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统计稽查;继续开展以乡镇(街道)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服务业、能源统计单位有否瞒报、拒报统计数据,企事业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有无任用无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为重点内容的统计稽查,使统计稽查的实施能更好地与局业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服务。在实施统计稽查中,要注重统计稽查的规范性,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教育、指导与处罚的结合运用。

7、依法组织统计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统计调查表布置与催报暂行规定》规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特别要抓好统计调查表布置与催报环节,切实使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性化、制度化;并将结合统计巡查对部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认真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在开展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要注重把握查案法律依据、查案方式、查案时机、查案效果,努力实现查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尤其是对统计违法举报案件,要做到有告必理、有案必查。要通过对违法案件的查处,达到增强统计单位依法统计的意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并通过经常性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纠、案卷评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行为。对重大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局落实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

9、加强统计监督和巡查工作。要围绕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统计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经济普查等工作的开展,加强统计监督检查,以“三走进”活动为载体,对部门、乡镇(街道)的统计基础建设、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巡查,充分发挥统计巡查在组织和监督本地区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管信息库,完善对有统计违法记录单位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制度,对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

三、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10、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要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依法清理和规范权力实施方案》(临府法[2009]3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本部门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及时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的编制,并及时将经核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及其依据、行使程序和相应责任通过统计信息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有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及统计数据公布等与依法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完善工作,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12、依法规范统计部门自身行为。要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统计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法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行政处罚等统计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

13、配合做好有关统计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要求,积极做好《统计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配合国家统计局开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工作。

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14、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要在“三年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三星”和“评三优”活动,建立健全本地区统计基础建设长效管理办法,完善对部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的内容,积极配合做好村级统计网上直报改革工作,要把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纳入经常性统计稽查之中,实行长效管理与监督。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5、不断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机构。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及《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积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和编办的支持,适时成立统计执法大队,配备与当前统计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统计执法干部,从组织上为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16、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岗定期轮训制度,通过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学习取经、实地办案、现场观摩、案例剖析等方式,切实抓好对全局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统计执法水平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