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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工作构想

区食品工作构想

工作任务

(一)强化企业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按照最严的准入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产地(产品)准出制度,落实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坚决强制退出,依法吊销企业许可证。(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委,各街镇)建立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制度。建立和落实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以及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的直接责任。完善和落实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购销台帐制度,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实行食品事故报告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信息。落实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基础上,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在肉类、粮食、蔬菜、乳制品、食用油和淡水鱼等重点食品开展信用体系试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快建立电子化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对失信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完善联合惩戒衔接措施,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区食安办、区经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各部门会同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企业,鼓励提倡实施关键风险控制点等行业管理规范,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定期对话和反馈机制,通过规范行业自律促使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各相关部门)

(二)注重紧密衔接,加强食品生产全程监管

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地产农产品“三品一登记”认证率达40%,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完善病死畜禽收运,规范畜禽养殖、经营行为,努力做到本区上市生猪全部流向定点屠宰企业,病死畜禽均经无害化处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地产农产品监管能力。(区农委,各街镇)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油、酒类、月饼、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管。提高食品包装的技术水平,改善包装材料的应用,深化生产企业标识整治。加强许可准入监管,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其相关许可,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加大产品抽查抽检力度,提高抽查和监测覆盖面,识别和防范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顿,规范小作坊的生产经营,鼓励小作坊在集中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区质量技监局,各街镇)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监管。开展食品流通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加大流通领域食品抽检力度,提高食品抽检覆盖率和针对性。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卖场设立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自检机构,落实专职管理和检验人员,建立电子化进货索证索票台账,实施食品可追溯和供应商原产地检查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加强熟食销售单位监管,严禁更换包装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再行销售。开展食品交易场所和展销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超市卖场内现制现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区工商分局,各街镇)加强餐饮环节监管。重点防控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公共餐饮监督公示,全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以及公共餐饮监督公示率达到95%,推进中型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推进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厨房规范化建设。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大型宴席活动的监管,坚决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并应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和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配送,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合格率达到100%,推进餐饮企业规模化和连锁化经营。继续开展小餐饮整顿,加强对无证餐饮的治理及餐饮服务环节现制现售监管。认真落实《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督查和考核。(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卫生局,各街镇)

(三)加强专项整治,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继续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添加工业染料、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豆芽非法添加、滥用果蔬保鲜剂、滥用含铝膨松剂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农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继续开展“瘦肉精”及肉类产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严厉打击出售、贩运、加工病死畜禽,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私屠滥宰等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场监管,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监督,严厉打击入沪销售未经检疫的外埠畜禽及其产品。加强本区动物防疫检疫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批发环节检验检疫力度,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委,各街镇)继续开展以回收或过期食品为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标签标识等专项整治。严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原料采购、储存、使用情况及配料、投料记录,严禁使用回收、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作为原料;严查临近保质期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变质食品的后续处置,督促企业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街镇)继续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完善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加强食用油市场抽检力度,严防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确保食用油安全。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签约管理,推进安装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将以上内容纳入相关许可条件,年内申报率和签约率均达到90%以上,油水分离器、隔油池设施安装率达到95%以上。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队伍,督促收运企业严格执行收运联单制度及收运“四统一制度”(即统一收运车辆并安装定位装置、统一收集容器、统一作业服装、统一持证上岗),建立收运企业监管档案,加强废弃油脂收运过程电子化监管;探索推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一体化经营;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研究制定废弃油脂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试点开展餐厨废弃油脂回收补偿工作。(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街镇)继续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落实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分区划片,着力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等问题多发易发场所,街镇及村委会、社区加大对出租房屋综合排摸,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取缔本辖区无证照、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各街镇,、区工商分局、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继续开展食品领域“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整治。积极推进“亮剑”行动暨食品领域“打四黑除四害”(“四黑”指食品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四害”指害百姓、害家庭、害社会、害国家)专项行动,加强行刑衔接,全力侦破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暗查暗访和飞行检查的力度,完善食品安全案件发现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执法,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出入境境检验检疫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四)发挥引领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推进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新创建梅陇镇、虹桥镇、江川街道和莘庄工业区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镇,使示范街镇创建覆盖率达50%。通过有效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宣传,规范种养殖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创建一批示范企业等,使辖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实现食品安全零事故,居民食品安全知晓度总体得分不低于83分。(区食安办,相关街镇)推进餐饮服务“十百千”创建。将七宝老街创建成部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将鑫都路广场创建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巩固已创建的10条,使本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数量达到13条。创建80户餐饮服务示范店,巩固前两年创建的140户示范店。在全区13个街镇、莘庄工业区创建13条示范路段,对餐饮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确保示范街内50%以上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均达到B级以上,公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推进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继续扎实推进梅陇镇梅莲工业园区创建食品生产安全示范园区工作,园区内食品生产企业QS认证率达到100%,食品质量安全全年抽检合格率大于全区平均水平。力争食品生产企业中B级以上企业达到90%,通过质量安全认证体系(HACCP或ISO22000)企业达到60%。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区质量技监局,相关街镇)推进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市场内无证照经营以及未依法亮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巩固2012年场内有证照率和亮证照率100%的创建成效。继续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市场重要商品台帐建立率和索证索票率均达100%。抓好标准化菜市场食品追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在全区食品市场的全覆盖。推进“诚信市场”建设,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诚信自律制度并落实责任,引导场内经营者文明经营,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区工商分局,各街镇)推进农村社区会所规范化创建工作。按照《2012年区固定办酒场所规范化管理创建工作方案》(闵府办发[2012]64号),对全区125家农村社区会所按照统一标准逐步进行软硬件改造,2013年规范管理率达到100%。(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推进市级农产品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加快推进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在完成浦江镇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其它五个涉农镇的创建工作,力争实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在本区的全覆盖。同时继续推动市级蔬菜标准园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我区蔬菜产、供、销水平。(区农委,相关街镇)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以“智慧”建设为契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联动信息系统的运用,建立健全支撑平台建设的相关体制机制,并与今后市里构建的“一网六系统”(即食品安全门户网以及许可和监管、法规标准、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系统)对接,用信息化技术支撑本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完善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本市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肉类、蔬菜等产品电子追溯系统做到全覆盖,提高打单率;扩大牛羊肉、淡水鱼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覆盖面,完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流通、餐饮消费等全流程的信息追溯系统。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流向可跟踪、伪劣食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食品安全责任可追究。(区经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发挥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作用,提升检验机构检测能力,满足执法监督和企业管理需要。推进和扶植农业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连锁餐饮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和中央厨房等企业标准化自检实验室建设,启动建设区动植物检测检验中心。(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加强食品安全科技装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现场监管技术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实现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的现场电子化办公;确保温度实时监控、远程视频监控、产品文号识别系统等信息化监管装备水平和数量满足日常监管需要。(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六)加强应急处置,消除风险隐患

完善应急预案。要在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有关部门、各街镇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问责、信息等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指挥决策、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区食安办、各部门,各街镇)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各级技术检测机构和医疗救治队伍为专业力量、以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数据库,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对食品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和人为恶意污染事件的监测,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密防控重大突发事件。(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加强与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机构、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发挥其舆情监测和研判作用。加强对网络、微博等新媒体舆情信息的监测,并利用网络、微博主动监管信息。对市民和媒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及时调查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落实《区食品安全政府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细则》,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信息工作。(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新闻办,各街镇)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加强宣传教育,实现群防群控

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结合3月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份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份的质量月、地产优质农产品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整合各类优质科普资源,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定期为社会提供科学、权威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支持食品安全志愿者工作,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工地、企业的“六进”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介,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区食安办、区新闻办、区教育局、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加强食品安全培训能力建设。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机构,开展分类分层次的培训。区食安办着重负责对各街镇行政分管领导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在职人员、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街镇食安办主要负责对基层社区及村(居)委信息员、协管员的培训。以上各类培训覆盖率均为90%以上,培训课时40小时,达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2—2013年)》的要求。(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坚持统一受理和分级办理相结合,切实提高办结质量,缩短办结时间,提升办结效率和效能。做好“12331”、“12345”和“962000”三个服务热线的交办件,确保在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反馈,实现办结率和回复率两个100%。积极宣传、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内部程序,改进工作流程,落实部门责任,做到应奖必奖。通过对投诉举报线索的排摸梳理和分析评估,进一步发现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尤其是重大案件线索,从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各街镇)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要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的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通过规范行业自律促使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积极发挥各类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新闻办,各街镇)

工作要求

区、街镇两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区、街镇两级食安办要紧紧围绕协调和服务,增强统筹协调、科学监督管理的能力。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主动牵头协调,抓工作部署,抓督促检查,抓整改落实,抓业绩考核,切实形成整体合力。要主动服务指导,多为有关部门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想办法、出主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为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出谋划策。加强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明确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和岗位责任,切实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岗,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部门、单位要给予肯定;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玩忽职守并导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区食安办将根据工作计划、方案适时组织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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