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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司法行政计划

司法局司法行政计划

2013年,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面创建“平安”这一中心工作,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三进”活动为切入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加强社会创新管理,全面推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主要抓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创建“平安”中的积极作用

1、要继续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引导群众合法维权首选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诉前联调工作力度,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及企业、医疗和道路交通事故等重点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展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继续完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庭”的基础上,今年积极争取完成我县“韶关市医疗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站”的筹建,并突破县辖内300人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目标,逐步实现我县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80%。

2、进一步加强镇、村(居)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对村(居)调委会、治保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打造出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纠纷调解技能强、调解工作质量优的调解员队伍,使之能切实担负起创建“平安”的重任。今年拟举办一期全县人民调解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着重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提高有效预警、有效调处能力。镇、村(居)各级调委会要切实围绕县委、县政府创建“平安”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特别防护期重点排查工作机制,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统计和分析上报工作制度。在重大节假日、重点敏感时期,落实好矛盾纠纷动态排查和调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分析研究,加大调处力度,切实维护好我县社会治安的稳定。

二、积极创新,广泛开展创建“平安”法制宣传教育

持续深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要继续把领导干部、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纳入普法重点对象,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

1、“法律进机关”。重点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2、“法律进乡村”。深入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合法维权的观念。

3、“法律进社区”。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居委会综合治理、居委会教育为重点的社会功能,依法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增强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的作用,建立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有效教育帮扶的工作机制,推进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居委会建设。

4、“法律进学校”。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使在校生从小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杜绝和感少在校生的违法犯罪。

5、“法律进企业”。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正确处理好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6、“法律进单位”。进一步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服务观念,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质量,引导服务单位诚信守法和依法维权。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

1、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和统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管理、执行、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环节,严格依法办事。

2、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总数及基本情况,及时签订帮教、矫正工作责任书,制定帮教、矫正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矫正改造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加强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单位的衔接管控,建立家庭、单位、社区的帮教、改造工作机制,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3、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系统作用,推广应用GPS手机定位系统,对社区服刑重点人员进行电子化监控,不断提高对矫正人员的信息化管理。

4、充分发挥综治、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工商行政管理、工青妇等单位和各镇(街道)的职能作用,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努力做到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尽早重新融入社会。

四、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全面提升律师服务水平。继续组织和协调好律师进村(居)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党政领导接访活动。进一步加强律师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推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做大做强律师事务所。建立完善科学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全面提高公证职能效用。认真办理涉及教育、养老、医疗、就业、住房等重要民生领域的公证事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村(居)民依法实行减免收费,开展对基层的公正法律宣传,把公正业务进一步向乡镇延伸。充分发挥公证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职能作用,把公证处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和信任的司法行政系统的服务窗口。

3、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服务弱势群体的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同时加强与工会、残联、妇联、共青团的合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让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各个层面,确保需要帮助的群众得到援助。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热线作用,使真正成为宣传法律知识和接待法律援助的窗口,成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纽带。

五、建设践行核心价值观优秀队伍

进一步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干部适用法律政策、调处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引导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有思想、有活力、敢作为的司法行政团队,切实做到队伍清正、行政清廉。强化为民服务宗旨,提升为民服务质量,把为民服务渗透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升司法行政优秀团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