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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工作构想

司法部门工作构想

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中着力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1、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力度。建立并实施矛盾纠纷市、县、乡三级预警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信息化管理系统,大力推行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攻坚化解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对突发事件、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应急反应和管控处置,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化解处置。2、构建“大调解”格局。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多方参与、联合调处”的大调解格局。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的衔接工作,在人民法庭、派出所、交巡警大队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医患、劳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消费、物业管理等专业调委会;建立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团和专家库,成立矛盾纠纷调处攻坚队伍,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重点化解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矛盾纠纷,彰显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3、大力推进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首席调解员等制度;选聘法律素质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吸纳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不断发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推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新特殊人群管控机制,在构建“大管理”体系中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着力提升社区矫正矫治质量。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数据库,充分利用市县两级手机定位管理平台的作用,加强指导,确保所有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管理平台。建立市县两级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基地、义务劳动基地、技能培训基地。进一步壮大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为司法所招录调配人员,或协管人员及志愿者,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进行。健全完善市级公、检、法、司四部门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制度,出台市级社区矫正衔接管理办法,协调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联合检查。2、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控。认真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制度、管控措施、安置优惠政策和教育帮扶工作,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打造集衔接、安置、帮扶“三位一体”的安置帮教模式。3、整合帮教资源。健全完善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的信息沟通机制,做到监狱劳教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紧密衔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强化社会化、多元化、市场化安置渠道,利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4、继续保持劳教所持续安全稳定。继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化”建设,完善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和研判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把落实“首要标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改造质量评估和心理矫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后顺利融入社会,保证劳教所持续安全稳定,实现连续十一年的“四无”目标。

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机制,在完善“大普法”格局中强力推进“法治”建设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实施《市司法局“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在广泛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着重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居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执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2、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法律八进”活动,繁荣法制文艺,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浓厚法治氛围。3、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不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

创新法律服务民生机制,在构建“大服务”体系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探索建立“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为群众搭建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单项职能“各自为战”向多项职能“协同作战”转变,打造司法行政服务为民品牌,积极探索法律服务向社会管理创新延伸的领域和路径。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面向基层,深入农村、社区,积极参与设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配合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做实民生工程。在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以案定补的基础上,推行以质定补、逐案审核、逐案反馈质量机制。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机制,加强协调与配合,健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相衔接、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法律援助机构与政法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与法律援助对象“点援”的有效结合,实施“点援制”的法律援助机构达到80%以上。3、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行业协会建设,进一步优化管理权配置,整合利用行政管理与协会管理两大资源。突出抓好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执业准入、状况评价、奖惩机制。深化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探索行业党建新经验。圆满完成公证“三化”建设。

创新基层基础建设机制,在强基固本中夯实司法行政社会管理根基

1、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市、县(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采取自建、联建、转换等多项办法加大业务用房落实力度,为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物质保障。2、推进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厅工作部署,结合专业化、规划化、法制化建设,全面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清理、用好被挤占和空额编制,对司法所长进行全员轮训,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为基层司法所招录选调人员,扩大司法所队伍,继续开展争创优秀司法所、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水平。

创新班子队伍建设机制,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贯彻执法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确保班子团结坚强和决策科学。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年轻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干部任前公示、试用期制、领导干部谈话制、竞争上岗制。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职业化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不断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实施精细化管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和执业行为,以职业化建设成果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以各项工作的成效检验职业化建设的实际效果。3、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完善符合司法行政系统特点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各项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协调制约机制,健全警告督察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发生,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