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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物价保障民众基本生活意见

稳定物价保障民众基本生活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为切实控制我市物价过快上涨趋势,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我市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综合采取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商贸流通、保障充足供应、加强市场监管、正面宣传引导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物价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受食品类价格持续上涨、输入性通胀和翘尾因素等影响,全市价格总水平仍保持高位运行。1—12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分别上涨8.5%、8.5%、9.8%、8.7%、8.5%、9.3%、9.7%、8.6%、8.3%、7.1%、3.9%、1.9%,全年同比上涨7.6%(全区为6.3%,全国为5.4%)。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物价调控,确保实现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价格调控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

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控价目标是5%。要实现这一目标,我市价格调控面临的形式和任务还十分艰巨。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目标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要严格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围绕价格预期调控目标任务,有针对性的采取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和建立政府储备等关键环节,切实确保全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实现。

二、大力发展生产,加强“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精神,严格“米袋子”、“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制定“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方案,明确“米袋子”、“菜篮子”工程的目标任务、建设规模、生产能力、资金安排、保障措施,大力发展草畜产业、设施农业,进一步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尽快建成一批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抓好肉、禽、蛋、奶、果、蔬等主要品种的生产和供应,切实提高本地自给保障能力。

(一)加强特色种植业产品生产。进一步加快特色优势种植业基地建设力度,规划建设一批马铃薯、冷凉蔬菜生产基地,确保全市马铃薯种植面积稳定在200万亩以上,鲜薯生产能力稳定在200万吨以上,冷凉蔬菜生产基地达到40万亩,其中设施蔬菜种植20万亩,蔬菜生产能力稳定在100万吨以上。

(二)加强畜产品标准化规模生产。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畜禽规模养殖的政策措施,加快主要畜禽品种标准化规模养殖园区建设步伐,确保全市牛饲养量达到86万头、羊饲养量150万只、生猪饲养量70万只、家禽饲养量550万只以上。

(三)加强生产基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冬季蔬菜大棚和养殖园区的生产管理,引导农民积极开展生产,保障所有日光温棚、大型拱棚和养殖暖棚充足投入生产,坚决杜绝空棚、闲置棚现象;增加畜牧业专项资金投入,增大养殖贷款额度,切实解决养殖户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大补栏扩繁工作力度,保证已建成的养殖园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公司满负荷生产,切实扩大养殖规模,增加市场供应量。

三、建立储备制度,大力扶持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

尽快研究制定《政府储备商品管理办法》,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府价格调节基金,落实蔬菜、食品、粮油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切实提高政府调控市场物价、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尽快规划建设一批政府直接投资或控股的农贸市场,加快农超对接、冷链项目和直销网络建设步伐,完善市场流通保障机制,切实减少流通环节成本,提高市场应急保障能力。

(一)建立政府价格调节基金。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市、县(区)上半年建立综合性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市政府今年再安排300万元的价格风险调节基金和去年建立的300万元价调基金,共计600万元,专项用于市场物价平抑和“菜篮子”市场风险调控。各县(区)政府也要于6月底前建立不低于200万元的综合性价格调节基金,切实增强地方政府干预价格和平抑市场物价的能力。用于平价商店建设的调节基金不低于总额的15%,用于支持生猪、牛羊、蔬菜生产和流通的调节基金不低于总额的30%。

(二)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一是建立蔬菜商业储备制度。选择土豆、洋葱、萝卜、大白菜等耐储存、易运输的蔬菜品种,以当地城市人口消费量为基础,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蔬菜生产基地和专业经营企业建立5—7天消费量的商业储备。二是建立应急商品商业代储制度。选择一批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大型种养殖企业作为应急调运集散地和供应点,由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储备资金作为企业周转金,引导企业做好反季节商品及蔬菜果品储备。三是建立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按城镇常住人口不低于可供10天口粮(每人每天0.5公斤)标准核定,食用油按本行政区域总人口可供10天(每人每天0.05公斤)标准核定,应急成品粮储备达到1100吨、食用油储备达到100吨。加大“五一”、“十一”、开斋节、古尔邦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价格异常波动时市场储备投放,采取重大节日临时限价干预措施。

(三)加快蔬菜流通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实施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充分利用好自治区“现代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继续支持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开发区瑞丰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度,积极引导蔬菜批发市场密切产销衔接,完善蔬菜市场批发体系,确保蔬菜果品储藏量达1万吨以上,规划新建一家面积5000㎡大型鲜活肉品储备库。二是加快实施标准化菜市场和城市农贸市场改造工程。制定《市城市标准化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积极争取自治区扶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建设5个由政府主导(或控股)的农贸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其中在原州区、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县城分别选址建设1个标准化菜市场,在西吉县吉强镇建设1个综合农贸市场。三是加快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步伐。将社区便民菜店建设列入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支持引导在城市社区建设和经营便民菜店,2012年建设20个社区蔬菜直销店。四是加强城市蔬菜早市管理。在蔬菜瓜果大量上市时节,开辟早市销售专区,支持农民进城直接销售生鲜农产品,充分发挥其在城市蔬菜供应中的补充作用,增设蔬菜早市10个,分别在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和彭阳县各设立2个蔬菜早市。五是培育蔬菜冷链物流体系。坚持以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为示范带动,建设一批冷链物流和加工配送中心,逐步形成覆盖蔬菜产销全过程的冷链系统,降低损耗,延长销售期。六是提高蔬菜流通组织化水平。重点培育一批蔬菜经营大户,扶持一批农村流通合作组织,推进蔬菜流通向公司化、规模化、标准化、包装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四、高度关注民生,健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救助机制

各县(区)政府、市、县(区)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遵循“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基本原则,认真落实自治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

(一)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以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为依据,当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时,启动临时物价补贴机制;当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回落到5%以内,即中止机制运行。当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季度超过8%时,启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自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重新启动临时物价补贴机制的条件,视物价上涨情况决定。

(二)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临时物价补贴机制对象为全市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供养户、重点优抚人员和联动机制启动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补贴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确定标准执行,补贴资金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渠道和数额执行,由市、县(区)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登记、汇总和组织发放。市政府将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配套补贴,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每年安排200—300万元的物价补贴资金,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落实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补贴机制。对本地价格指数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除自治区补助外,市、县(区)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发放价格补贴。

五、严格价格政策,全面清理整顿流通环节收费

(一)严格落实流通环节收费政策。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一律不得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进场费;其它投资主体兴建的农贸市场要在落实政府补贴或税费减免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降低租赁费、进场费等收费标准;免除对早市、马路市场及蔬菜直销店收取的占道费和卫生费。

(二)严格执行扶持蔬菜生产经营优惠价格政策。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和大型农贸市场、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水用电价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严格执行清理不合理收费政策。清理整顿大型零售商向供应商、经销商或零售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不合理收费。

(四)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在全市所有公路收费站对整车运输蔬菜、瓜果、畜禽、水产品、蛋品等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通行费,全面实现市际、省际互通,为鲜活农产品跨区域长途运输提供快速便捷的主通道。

六、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一)加强市场价格执法检查。开展对电信、商业银行、房地产等收费专项检查和电煤价格重点检查,继续加强对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和教育收费检查。市、县(区)发改(物价)、商务、工商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百日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对经营粮食、食用油、肉食、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农超对接便民店,以及煤炭、成品油、液化气、农资化肥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市场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欺行霸市以及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市、县(区)发改(物价)、商务、农牧、工商、粮食、供销、统计(经济调查)等部门要抓好粮、油、肉、禽、蛋、蔬菜等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开展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的预警分析,继续落实和完善市场供应和价格形势分析制度,提高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并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随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市场波动预警信息,以便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统计调查部门要进一步科学合理采集物价数据,如实反映我市市场价格水平。

七、坚持正面引导,加大价格舆论宣传教育力度

(一)加大价格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市、县(区)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舆论主渠道的作用,重视做好涉及价格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的正面报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坚决防止不实报道和不当炒作。

(二)建立完善价格新闻制度。市、县(区)政府新闻办事机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新闻会等形式,及时价格政策信息和真实、权威的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社会各方理性对待市场变化,稳定社会通胀预期。

(三)重视加强群众教育引导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负责的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工作,更好地引导生产者合理生产、经营者正当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推行告诫、建议、劝告等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八、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调控措施收到实效

(一)建立健全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趋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出现的价格波动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确保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做出决策。对因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控价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控价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控价联席会议,认真听取阶段市场物价形势和控价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分析稳定市场物价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责任监督考核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控价工作定期督查和专项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进行督查,对未完成控价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和部门实行问责,责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同时,要把价格调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价格调控的效果进行全面考核,并适时通报考核结果,确保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