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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局粮食安全整治计划

贸易局粮食安全整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全面履行本部门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把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粮、肉、酒和流通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引向深入,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确定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对粮食收储企业的监管,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覆盖面、进点屠宰率、机械化屠宰率均达到95%以上;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场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定点屠宰场出场肉品合格率100%;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制订并实施长效扶持政策,商品蔬菜基地面积达到市定要求;继续推进“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在完成乡镇连锁超市省、市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向学校、企业、社区和农村延伸并提高配送比例;加强酒类流通监管,继续落实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确保群众酒类消费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三绿工程”建设。

三、工作计划

(一)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开展对粮食收储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流通企业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工作,防止粮食储存中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强化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及肉品质量检验工作,进一步推进酒类经营企业(户)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时间为1-4月份。

(二)加强粮食收购、储存监管。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库存粮食“一符四无”检查,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粮情监测制度,提高科学保粮水平,有效延缓粮食陈化速度,保持储粮品质;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不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收购粮食;认真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核实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确保储粮安全。

(三)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按照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重新申报确认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定点屠宰场执行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提升肉品品质;继续严格实行“瘦肉精”企业自检制度,确保出场肉品合格率100%。采取日常巡查和举报必查的办法,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配合好农林部门开展生猪调出地风险评估,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1-5月份,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活动。

(四)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制定并实施长效扶持政策,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商品蔬菜基地面积达到市定要求;积极采取产销专业合作等多种形式,鼓励促进蔬菜基地与市场有效对接,不断扩大本地蔬菜市场覆盖率。

(五)推进“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完善现代商贸流通网络体系。按照商务部、省政府要求,以“万村千乡工程”和“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为载体,构筑农村现代商贸流通网络体系,2009年重点做好镇、村两级网点的拓展新建、巩固提升和规范管理工作。

(六)加强酒类流通监管。7月份,制订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召开部分酒类经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部署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执法检查。

(七)加强对学校食品配送企业(经营户)的监管。每年组织二次对学校米、油、肉配送企业(户)食品配送质量的检查,督促配送企业(经营户)诚信经营,信守质量承诺,建立健全商品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配送食品质量安全。

(八)组织开展贸粮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对食品安全常议常抓,年度内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

(二)明确责任。由粮食管理科负责制订粮食流通清仓查库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在12月底前做好总结工作;由贸易市场科负责推进“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台州市(含局)下达的各项创建指标;由行业管理科负责生猪屠宰管理、酒类流通监管、贸粮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的落实;菜蔬办负责菜蔬基地建设落实工作;执法大队全力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健全制度。实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人员到位、精力到位、监管到位,全面完成贸粮局2009年度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