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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信用社票据兑付计划

乡村信用社票据兑付计划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乡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中,国家以专项票据形式给予资金支持,置换信用社不良资产,增强信用社实力,提高信用社抗风险能力,使信用社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兑付专项票据是这次改革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乡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消化,关系到改革成败。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累计清收新核定乡村信用社不良贷款4.9亿元,有12家县级联社成功兑付央行专项票据,获得票据资金19.5亿元,占全市票据金额的57.1%。全市乡村信用社整体资产质量明显改善,资金实力和服务“三农”能力进一步提高。

取得一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市专项票据兑付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目前,银行7家县级联社尚未兑付专项票据,涉及资金14.6亿元;已实现专项票据兑付的联社不良贷款占比有增大趋势,其中深泽、矿区2家县级联社不良贷款占比超过50%如果不能如期兑付央行专项票据,不能尽快解决不良贷款占比过高问题,一些高风险信用社仅凭自身力量将很难走出困境,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危机意识,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化解乡村信用社资产风险,帮助乡村信用社渡过难关,顺利兑付央行专项票据,扶持乡村信用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推进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清收不良贷款是兑付专项票据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以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为重点,以清收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欠款为突破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攻坚,确保月底前完成各项清收任务。

1.各级政府要在不良贷款清收中发挥主导作用。清收不良贷款,仅靠信用社自身的力量难以完成,必须依靠当地政府统筹组织,主导清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新核定的任务要求,成立清收工作组,制定清收工作方案,全力组织清收。各县(市)区要在月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金融办。

2.继续抓好党政干部及公职人员自借、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的清收。清收不良贷款,必须解决党政干部、公职人员欠款问题。目前,此项工作全市仅完成13.9%各县(市)区要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的清欠领导小组,会同欠款人所在单位,对至今尚未偿还欠款的党政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项工作月底完成。

3.坚决完成政府性欠款清收任务。目前,市因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贷、担保、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以及在清理乡村基金会中,县级政府为使乡村信用社接受债权债务而承诺给予的补助款项,清收任务仅完成13.6%和6.5%各县(市)区政府要利用政府掌握的优质资产置换乡村信用社部分不良贷款,也可以直接捐赠资产、注入现金,降低不良贷款占比。此项工作月底前完成。

4.乡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好清收主体作用。一要摸清底数。各乡村信用社要对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清查,解欠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资产状况,及时提供信息,提出清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二要落实清收责任。按照“谁放、谁管、谁收、谁负责”原则,对不能完成责任清收任务的信用社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金融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三要创新清收方式。各级乡村信用社可探索债权拍卖、风险、招标清收、打包出售等方式,尽最大可能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5.加大对其他欠款户的清收力度。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公、检、法、司及信用社组成的清欠领导小组,依法进行清收。县级联社可按照有关规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功劳大的组织和个人,调动各方面帮助清收的积极性。此项工作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领导,确保专项票据兑付工作圆满完成

1.强化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专题研究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查找工作差距,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行动。凡是尚未兑付专项票据的县(市)区要在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力度的基础上,完善手续,及时呈报,时限内通过审核验收,完成专项票据兑付。绝不允许完不成清收任务,绝不允许完不成专项票据兑付任务,绝不允许党政干部、公职人员拖欠贷款,否则,市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2.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市监察局继续负责落实全市各级党政干部、公职人员欠款清收工作,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市财政局负责将亏损社股金补贴资金和营业税及附加即征即返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市国税局要积极支持乡村信用社呆账核销工作。对已经达到呆账核销条件的要抓紧上报、审批;对名为呆滞、实为呆账的贷款,要帮助指导乡村信用社补办有关手续,使其尽快达到核销条件。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各级公安部门加大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逃废乡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尽最大限度帮助乡村信用社挽回经济损失。市法院继续加强乡村信用社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部分基层法院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由上级法院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以提高执行效果。建设、房管和国土部门对捐赠资产和抵债资产从简从速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市联社要充分发挥信用社自身清收主体作用,落实岗位清收责任制,实行岗位清收、责任清收,定期核查县级联社清收结果。

3.强化督导,加快进度。市金融办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票据兑付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联社每10天向市金融办报一次清收进展情况,市金融办定期通报清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