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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六五普法工作计划

民政局六五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推进富民强旗的总体部署以及“十二五”民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建设法制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我旗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有效的宣传和普及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行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政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律素质,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扩大民政法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于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区民政、老龄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依法推进民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加快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立足于提高法律素质,重点加强宪法、国家基本法及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根据不同对象的各种需求,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突出不同的普法内容,提高民政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不同层次的普法对象都能得到法制教育。

3、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民政事业发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对民政普法教育工作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创新普法载体,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努力扩大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

4、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工作中,要按照学以致用、以用促学的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与行业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全过程。

5、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载体,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二、主要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关于普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建设“法治民政”目标,重点做好宪法、规范政府公共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突出抓好宪法和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利改造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学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学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

(二)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五保集中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儿童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慈善救助等弱势群体生活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重视低收入群体和各类特殊人员生活状况,及时将其纳入保障(救助)范围,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的水平,帮助各类民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增强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三)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重点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重点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运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村(居)委员会干部、社会组织负责人或专职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增强村(居)民民主自治意识,丰富民主管理形式,提高民主治理能力;继续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强化自律意识,增强自我服务功能,提升服务社会水平;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扩大社工人才队伍规模,提高社工能力素质。

(四)深入开展专项行政事务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加强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地名标注服务社会功能;维护区域界桩、界线清晰稳定;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教育宣传,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婚姻家庭权益;营造“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良好舆论氛围。

三、教育对象和要求

民政系统开展“六五”普法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乡镇(街道)民政工作者、村(社区)干部以及民政管理服务对象。

(一)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二)着力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意识,提高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

大力推进公务员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改造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的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公务员依照法宝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积极参加各类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将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和水平。

(三)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坚持将学法、普法、用法相结合,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执法本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技能。

(四)着力增强民政对象的法制观念,提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坚持将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与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相结合。注重事前教育与事后惩处,加强面向广大民政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普法宣传,使其知晓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引导其合法、诚信开展有关活动。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创新城乡基层普法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引导城乡居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尤其注重青少年、农牧民、社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教育相结合。每年度初,布置好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学习的法律知识,制定学法制度,提出自学要求;同时,结合阶段性的民政工作重点,组织不定期的集中学习。

(二)坚持活动和组织教育相结合。争取经常利用媒体宣传相关民政法制知识,加大民政法制宣传的影响力;深入基层,争取公民广泛参与,增大法制宣教的机会;利用电视、广播、等方式进行集中宣教,保证民政法制宣教的深度,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相关业务,积极配合政府普法工作机构开展“法律六进”等系列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针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民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从法制的角度推进民政工作的制度创新;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民政对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五、工作步骤与安排

民政局普法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4年开始实施,到2018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4年),按照区委、区政府普法工作机构的规划总体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六五”普法规划,并报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至2018年6月),根据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7月至10月),注重实效,总结民政“六五”普法工作,做好接受验收的准备。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接受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积极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议事日程,列入民政事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民政事业现代化发展纲要。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局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协调和部署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立法治和普法领导机构,“一把手”为本单位法治和普法第一责任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部署;把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落实;民政部门的法制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法治和普法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把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贯彻好、实施好。

(三)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干部职工按时接受法制教育,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将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证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