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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移民搬迁规划

县政移民搬迁规划

为了改善我县洛河峡谷地带群众基本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移民搬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洛河峡谷地带)扶贫移民搬迁规划》、《移民搬迁安置若干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洛河在我县境内流经约50公里,其支流包括吴家河流域、仙姑河流域、黄连河流域、两水河流域和史家河流域,峡谷地带共有46个行政村62个自然村85个村民小组2679户10994人,分布在11个乡镇的河谷川道,这些地方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产业结构单一、群众增收缓慢,是我县贫困人口最为集中、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区域。截止年底,洛河峡谷地带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占到该区域内总人口的92.2%。

二、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统筹为统揽,将移民搬迁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住房建设、配套设施建设、果畜产业开发、社会事业发展、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洛河峡谷地带低收入群众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达到“搬得出、有房住、有活干、能致富”的目标,推动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人民生活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上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全面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提倡健康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2、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及协调服务作用,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参与项目的选择、建设、管理。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重点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安置规模和类型,有组织、有计划、分阶段实施。

4、资源整合,联合共建。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相关部门项目资金,集中财力推进移民搬迁,实现整体推进。

三、实施的范围、对象、任务及目标

(一)实施范围、对象和任务

搬迁的范围、对象为我县洛河峡谷地带现居住的农业人口,共2679户10994人。

(二)具体目标

实现洛河峡谷地带搬迁群众住房有保障、增收有产业、环境有改善、生活质量有提高的目标。搬迁户有安全、实用、经济住房,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每个搬迁村有1-2项主导产业,每个搬迁户掌握1-2门实用技术,搬迁群众的收入达到全县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搬迁安置点交通、电力、通信、能源、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安置方式及安置地

移民搬迁安置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形式,100户以上属于集中安置,100户以下属于分散安置,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从严审批。集中安置地为县城;苹果产业园区、畜牧科技园区、交杨化工园区、相思川生态旅游观光园区;交口河镇、旧县镇、石头镇、老庙镇、槐柏镇、土基镇;旧县镇王家村社区、永乡乡冯家村社区、凤栖镇桥西社区、凤栖镇谷咀社区、杨舒乡北谷社区、老庙镇太夫塬社区、京兆乡南安善社区、槐柏镇石泉街社区、土基镇秦关街社区、石头镇百益街社区(以下简称“一城四园六镇十社区”)。

1、城镇安置。城镇集中安置采取统一规划建设的方式,按照相关标准确定户型、面积,搬迁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户型;分散安置由搬迁户在城镇自建或购房,自主分散搬迁。

2、园区安置。根据地域优势和资源禀赋,结合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实施搬迁安置。

3、社区安置。对现有十个社区进行整合、扩张和利用,引导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在社区集中安置。

4、社会福利机构安置。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统一纳入县社会福利中心集中安置。

五、建设内容

移民搬迁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开发、贫困户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六部分,项目建设标准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一)房屋建设目。

房屋建设项目包括集中安置房屋建设和分散安置房屋建设,集中安置住房统一规划建设,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三个类型建设,每户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搬迁户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自主选定户型。分散安置住房,搬迁户可参照集中建房图纸,实行分户自建。

(二)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建设、人行道硬化、安置点绿化、亮化、供水、供电、排污管网、新能源配套等建设。道路建设,所有移民安置点到主干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标准,安置点绿化建设,在道路和住宅区周围栽植树木进行绿化和美化,提高安置点绿化覆盖率。硬化安置点主要道路及人行道。科学制定管网建设规划,做好安置点供水、供气、供暖、供电及排水排污等设施建设。安置点规划建设群众休闲娱乐活动场所。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三)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配套建设。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备、功能齐全,学校、卫生室、警务室、文化室、活动广场、党员活动阵地和信息网络、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等同步配套。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城镇幼儿园布局配置,基本实现一个移民安置点建一所幼儿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安置点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卫生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乡镇文化站,文化广场,文化室,“农家书屋”建设。完善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提高广播电视入户率,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机制,统筹解决五保户、孤寡老人生活。建立公共服务一体化协调机制,统筹民政、教育、卫生、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划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四)产业开发。

围绕苹果、养畜产业,加大设施农业项目扶持、良种良法引进、技术推广、市场体系建设、专业合作组织培育等,多渠道增加搬迁户收入。对搬迁户进行分类引导、差别培训,推动兼业型农民转变为职业化、专业化农民。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产业开发开展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鼓励科技人员现场示范、指导农业科技的应用,与搬迁户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把二三产业作为拓展就业的方向,逐步增加三产从业人员比重,构建农村、小城镇、县城三级城乡就业平台,将小城镇作为农村就业转移的主阵地。

(五)贫困户能力建设。

全面开展农民创业及实用技术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建立实用技术培训基地,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培养搬迁村产业带头人引领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能力和带领当地群众发展生产、参与市场竞争、共同致富增收能力。培训搬迁户新型实用技能,扶持参与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组织搬迁户青壮年劳动力参加以取得初、中级从业资格证书为方向的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和鼓励搬迁户新生劳动力继续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或一年以上的技能培训。

(六)生态环境建设。

积极实施小流域治理、绿化、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设立生态安全保护区,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推进公益生态林建设。加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加强生态林保护与建设,抓好退耕还林后续工程、流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推进植树造林和天然林管护。加强水环境保护,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水环境监测机制。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六、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措

1、房屋建设资金筹措。房屋建设资金通过统筹省财政补助,市、县配套补助,并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的形式用于搬迁户的搬迁安置,搬迁户在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建房资金;各乡镇积极探索移民搬迁安置建房与商品房、商铺开发建设相结合的形式,用商品房、商铺开发增值收益补助移民搬迁安置建房,降低移民搬迁安置房价格;积极争取各类社会捐赠资金用于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

2、基础建设资金筹措。相关部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项目资金,将扶贫移民搬迁、电力改造、道路交通、教育、医疗卫生、通信设施、水利等各类资金综合用于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助标准

集中安置点住房按每户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三个类型建设,搬迁户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选定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建房费用,其余资金在省财政补助1.5万元、市财政补助3万元、县财政补助1.5万元的基础上,通过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扶贫移民搬迁、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洪涝灾害建房补助、易地搬迁试点、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治理和土地治理等项目资金统筹解决。集中安置搬迁户所选户型超过规定面积,超出面积费用由搬迁户自筹。分散安置搬迁户的建房资金,享受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1.5万元、2万元、1.5万元,不足部分由搬迁户自筹。智障、残疾、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纳入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不再重复建房。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职责。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社、经发、财政、国土、水利、交通、住建、教育、卫生、电力、电信、农业、苹果、文体广电、民政、林业、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搞好协调服务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移民搬迁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行业职能,做好移民安置点的相关配套项目建设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移民搬迁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相互支持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乡镇负责确定搬迁户,项目建设、选址、勘测、规划编制及后续管理工作。水利、交通、经发、财政、民政、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各尽其职,做好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制。

(三)落实优惠政策,推进社会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好我县移民搬迁优惠政策,使搬迁户的户籍落实、子女上学、就医、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当地群众享有同等的权利;搬迁户原有的集体资产收益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所有权和自留山使用权不变,鼓励农民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地;集中安置点搬迁户,户籍转为城镇户口的,可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并享受有关移民搬迁税费优惠政策,搬迁户对房屋拥有永久使用权,不得转让和买卖。

(四)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用途。移民搬迁项目资金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在县会计结算中心设立移民资金专户,实行专人、专户、专账封闭管理。制订并健全资金拨付与管理制度,严格审计,定期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保证移民补助资金快捷安全兑付到移民户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移民专项资金的违纪现象。

(五)严格督查考核,完善奖惩机制。县委、县政府将移民搬迁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不定期检查,年终统一考核,对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破格使用;对完成任务较差、工作推进迟缓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