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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部门规划

市民政部门规划

全面实施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年份,年是贯彻全省第次民政会议精神。民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今年,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届全会、省次党代会、市五次党代会、省次民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解决民生、改善民生为重点,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完善村(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退伍安排工作改革,全面落实优抚安排政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强化民间组织管理和服务,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加强专项社会事务行政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今年要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围绕上述总体要求。

一)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首先要关注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关注民生。把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去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市政府也即将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各县(区)要认真贯彻省、市《意见》扎实做好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中的有关民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网络,搞好各项救助政策措施的衔接,切实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他共享改革发展效果。

已经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完善乡村低保制度。市乡村低保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并实施了分类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比较规范,社会各界反响较好。要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逐步健全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方面的制度,巩固应保尽保,规范分类施保。要强化对低保资金的监管,实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最近,市民政局与中国银行支行等6家单位联合转发了民政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关于免收最低生活保证资金费用的通知》明确规定银行及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网点不得拒绝民政部门委托低保金,向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证金等社会救助资金时,免收低保金专用帐户服务费、查询和挂失费,并免收民政部门的委托费、手续费。这为实施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提供了良好条件,从运行机制上保障了资金的平安。各县(区)民政局要主动与银行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在6月底前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各项救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加快低保信息网络建设,不时提高低保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鼓励低保对象就业的有效途径。

今年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水平,要做好农村低保的提标、扩面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要求。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补差不低于30元。各县(区)要落实好农村低保资金,严格按新规范及时足额发放。要依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和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抓好扩面新增农村低保对象的普查、认定工作,确保6月底前完成登记、审核、发证和建档任务,从7月起实施救助。

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市已经建立起以财政保证为主的五保供养工作新体制,要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要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政〔2006〕56号)和《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方法》民文〔2007〕1号)积极实施“霞光计划”确保年内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今年,南乐县为每个敬老院解决1万元工作经费,为每个敬老院按5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450元的规范解决工资待遇,县财政拨入民政帐户,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各县(区)要借鉴南乐县的做法,将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为乡镇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提供资金保证。市的五保供养规范普遍较低,各县(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供养规范,使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市2006-2020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十一五”末,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60%。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各县(区)要将这一发展目标逐年分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争取财政加大投入,确保目标的实观。随着集中供养率的提高,集中供养人数越来越多,加强敬老院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各县(区)要完善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安度晚年。

增强救助效果。市已全面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救助水平低、救助面小,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差别很大。一方面,救助资金总量缺乏。去年,市下拨中央和省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27万元,有的县(区)财政匹配资金没有到位。救助资金缺乏已成为制约城乡医疗救助的最大问题。另一方面,救助资金支出缺乏,年底结余量过大。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乡村居民“全民医保”试点的衔接工作。要积极探索医疗救助新模式,注意发挥平安业在城乡医疗救助中的积极作用,筹集更多的救助资金,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水平,增强救助效果。

做好灾害救助工作。以提高灾害紧急援助能力和灾害管理水平为重点,要加强灾害应急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妥善安顿,保证其基本生活。建立健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联动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做好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工作,加强灾情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等能力。巩固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县级财政要将救灾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按需要列支。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政府推销等制度,保证救灾款物管理、发放和使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加强救灾物资贮藏工作,提高救灾物资贮藏能力,保证灾害紧急转移、紧急救助工作的需要。规范、完善社会捐助工作,逐步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捐助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进减灾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综合协调作用。

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维护,依法做好乡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临时性救助措施与家庭保障、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不时提高救助质量和管理水平。

把对艾滋病致孤致贫人员救助作为各项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艾滋病致孤致贫人员救助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扩大社区居委会直选范围,全面推进乡村社区建设。完善居民自治。开展居务公开,加强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实现社区管理有序。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的意见》和全省第二次社区建设会议精神,完善社区服务网络,拓宽社区服务领域,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继续加大对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年底前,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要达到70%。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志愿服务意识,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加强村民自治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溢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农民群众依法实施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继续抓好村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村委会干部的培训,提高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综合能力。

三)全面落实优抚安排政策。

切实保证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认真执行《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方法》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探索研究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方法,督促各县(区)落实医疗补助资金,逐步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证制度,保证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以纪念建军80周年为契机,围绕服务国防现代化建设,深入开展拥军工作,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水平。

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安排改革。大力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做好退伍安排工作。年内全市自谋职业率达到35%。做好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依托自身或社会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所有城镇退役士兵普遍得到一次培训,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掌握一项基本技能。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和教育培训费,保证退伍安排工作需要。通过计划安排与自谋取业,确保年度安排任务的完成。

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抓好军休服务机构建设,要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排工作。重点抓好市军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医疗改革。依照小管理大服务方向,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改革,逐步建立国家保证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保证模式。

激发复退军人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坚持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继续在复员退伍军人中深入开展“珍惜荣誉、发扬保守、构建和谐、创立新功”活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协助他解决实际困难。要严格稳定工作责任制,加大预防和稳控力度,落实重点工作对象“五包”措施,防止发生复员退伍军人大规模赴省进京聚集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建立健全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救助制度。加强市社会福利院建设,要做好儿童社会福利工作。认真贯彻省16厅局《关于加强全省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全面开展孤儿救助工作。完善配套设施,适时搬迁。各县也要建设社会福利院,对弃儿、弃婴和孤儿全部实行集中抚养。继续做好儿童收养工作,加强国内收养的日常监管,稳步开展涉外送养,搞好县级福利机构涉外送养试点工作,确保涉外收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全面落实老龄工作法规、政策,要做好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尽快出台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落实养老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以争创“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示范单位”为契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公益活动。认真组织实施“爱心护理工程”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子。

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继续加大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为福利企业的发展发明良好环境。加强对福利企业减免税金的监督,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销售网络、管理制度和工作队伍建设,认真做好福利发行管理工作。做到平安运行、健康发展,确保发行量增长10%要强化公益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益金使用效益。

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全面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步伐。要加强宣传。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慈善组织建设,逐步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慈善事业组织网络,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做好社会互助互济工作,完善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兴办慈悲(爱心)超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赠和慈善公益活动。

五)强化民间组织管理与服务。

以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着力点,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偏重的方针。依法管理、规范服务、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培育发展行业性、公益性、文化性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组织。要重点扶持发展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深化登记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管理服务,探索建立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提高民间组织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优化经济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六)依法加强专项社会事务行政管理。

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做好县政府驻地撤镇改建办事处工作,服务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创新乡村基层管理体制。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机遇,大力推进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坚持依法管界,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全面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地名数据采集工作进度,完成市级数据库建设任务。

着力提高亡人火化率。目前,要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市殡葬改革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火化率一再下滑,已处于全省落后的位次,殡葬改革任务十分艰巨。推行殡葬改革是国家的政策,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无论任务多重、难度多大,市委、市政府对抓殡葬改革的决心不会动摇。各县(区)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责任追究,尽快扭转主动的工作局面。尤其是火化率较低甚至停滞不前的县,更要采取过硬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亡人火化率。切实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和殡仪服务行为,加大对非法公墓、以罚代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提高入墓率。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逐步建立健全基层红白事理事会,促进农村习俗改革,树立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