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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政计划

民政局民政计划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快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社会特殊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对民政局民政工作计划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城乡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加强村民自治工作、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推动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具体材料请详见:

200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紧扣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线,不断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深化“亲民、利民、为民”实践,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基层民主,深化双拥创建,加强社会管理,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困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我市在全省率先进入全国先进县市行列、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作出新贡献。按照上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㈠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城乡低保工作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争创全国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求助,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扎实推进分类施保,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重点保障。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助。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水电、住房、医疗、教育等配套救助政策。组织低保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再就业。不断创新救助机制,完善救助政策,规范救助行为,形成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其它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方式,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㈡提高五保供养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配套政策,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落实供养责任和待遇。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强化服务理念,优化管理服务机制和制度。大力开展模范福利院创建和提档升级活动,提高农村福利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㈢优化医疗救助制度。按照便民救急的原则,改进救助方式,采取比例救助与定额救助相结合,事后救助与事前、事中救助相结合,大病住院救助与慢性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参合率和参保率达到100%。加大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取消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

㈣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㈤完善城乡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加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细化救灾应急预案,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灾情速报网络,明确灾情速报职责;制定自然灾害救助规程,规范灾害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拨付及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害救助档案,按救灾卡发放救济款物,确保因灾倒房当年恢复。

㈥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服务“四城联创”活动,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

㈦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筹集资金、扶持200户以上住危房的农村困难群众兴建住房。

二、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主权利

㈠加强村民自治工作。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相关制度,提高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创新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㈡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加强对乡镇集镇社区建设的指导,逐步改善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试点。规范社区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管理。实行“费随事转”,坚持社区工作经费与社区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㈢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一村一社区,社区设小区”为基本模式,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重点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继续探索“一村多社区”或“跨村建社区”的建设模式和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

三、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军休工作,全面维护社会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㈠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大病医疗救助体系。选送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到上级优抚医院集中治疗,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对优抚对象就医予以优先和照顾。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贯彻落实湖北省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市军休所、烈士陵园建设。大力开展“关爱老功臣”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住房难和生活难问题。

㈡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确保按期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把退役土兵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或社会再就业培训体系,扎实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全面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在就业、养老、医疗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好军休干部、无军藉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活动,为军休干部提供优质服务。

㈢大力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充实双拥活动内容,丰富双拥活动形式。落实对驻宜部队和官兵、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协助人事、劳动部门安置好驻宜部队随军家属,落实好待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费,解决好随军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互惠互利,军地共谋发展。认真调查研究军队退役人员的思想、生活现状,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教育,落实政策,解决困难,依法维权,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军队退役人员群体的稳定。

四、加快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社会特殊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

㈠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都发[2007]20号),针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面临的各种矛盾,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促进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加强维护老年人权益网络建设,注重解决有赡养人且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加强老年人协会组织建设,重视发挥老年人作用,不断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㈡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和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对市福利院进行扩建,逐步实现城市“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网点,建立社区福利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福利服务。充分发挥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作用,继续扶助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做好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和年检工作,鼓励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维护残疾职工和福利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矫正和康复“明天计划”。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工作。

㈢加大福利发行工作力度。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管理,努力扩大福利发行量。加强福彩管理分站建设,搞好服务,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及时的工作格局。推进多票种协调发展,积极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力争全年发行量达到1500万元。

㈣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慈善事业体系建设,积极搭建富裕阶层助弱扶困、回报社会平台,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力争全年募集善款100万元以上。开展扶贫、助残、助医、助学等慈善捐助活动,为实现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助目标贡献力量。

五、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㈠推动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促进各类民间组织的规范发展。以增强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的能力为目标,引导和鼓励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抓好行业协会的规范整顿工作,规范组织形式和活动行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服务新农村建设。扶持发展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民间组织。探索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新机制。建立与业务主管单位定期办公、联席会议制度。督促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民间组织工作的领导,指导民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民间组织公信力和活动的透明度。推行民间组织网上年检,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违规民间组织的查处力度。

㈡提高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设置陆城城区新建道路路牌,协调公安部门完善陆城城区门牌号码设置工作。完成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地名数据库建设,推动地名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工作。做好猇亭**线的联合检查工作,确保边界安定。

㈢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网络系统,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争创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单位。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㈣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搬迁兴建市殡仪馆,实行“一条龙”服务。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仪服务市场,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民政工作效能

㈠加强队伍建设。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和谐、开拓创新、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领导集体。深入开展“五规范、两争创”活动,促进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适应新形势,立足新起点,按照新要求,抓好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把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优秀团队,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成为初具规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群体,让社区志愿者队伍成为扶贫助困、服务社会的重要力量。

㈡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严格执行“七个严禁”纪律,落实“五办”作风,促进效能升级。大力培植和宣传民政系统的先进典型,开展“学先进、比贡献”活动,深化为民理念,强化为民责任,躬行为民实践,努力形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大力开展民政调研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民政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大创建文明单位、群众满意机关和民政系统“创五优、创一流”活动力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㈢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让社会和群众全程监督民政工作的运行。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促进民政工作健康发展。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民政工作“务实、清廉、高效”运行。强化民政资金管理,保障民政事业协调持续发展。建立调研信息工作全员参与机制,切实加强民政理论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进一步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信访、档案、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后勤保障、机要保密、联村帮扶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