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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创新型建造规划

市科技局创新型建造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创新型建设科技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和富民工程,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特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建立开放的科技管理体制、完善的科技创新动力机制,优化整合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引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通过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搭建服务平台,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相结合。

(二)完善创新服务和管理机制建设。创新政策由以部门政策为主,转向跨部门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激励机制由以奖励制度为主,转向智力、技术、管理参与分配。

(三)重点突破,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解决制约我市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和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大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多部门协同互动、系统推进。采取系统化的组织方式,多部门协同推进,保证创新过程的连续顺畅,实现创新投入的倍增效应。

(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与引进外部科技资源相结合。通过外部人才、技术、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实现产业快速发展。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成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体制完善、机制灵活、政策完备、功能齐全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体系;产学研用良性互动,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研发主体和成果应用主体。全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2%左右,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部分重点突破领域的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一流水平,创新综合能力保持在全省前5名,力争前3名。将建成国家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引领东北东南部未来发展的区域创新极。

(一)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以机制、项目、宣传等方面为切入点,抓好“厅市会商”、“科技创新‘310’工程”、“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大项目联合攻关和战略合作”、“科技交流与合作”、“技术创新研发及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百名科技人员服务百户企业科技行动”、“创新型企业培育”等工作,切实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

1.实施10个重大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继续实施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的“310”工程,并以此为基础,选择10个拥有先进技术和市场潜力的企业作为重大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形成规模化战略性新兴产业。

2.建设5个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生物医药、中药、保健食品(人参)、冶金、石油机械等5个部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进一步加大科技资源投入,使基地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基地、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制高点和技术扩散源。

3.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发展的系统谋划,引导和鼓励创新型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建设国家和地方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支持创新型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支持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加强公共研发平台建设,重点建设10个省级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4.建立3个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技术创新联盟。筹建生物医药、石油机械、保健食品等技术创新联盟,针对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5.建立2—3个企业专家、博士后工作站。引导省内外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鼓励万通药业集团公司、钢铁集团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建站工作。

6.重点搭建2—3个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注重资源条件、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交流合作平台的均衡建设与发展,继续支持科技文献服务、组建大型仪器协作网、生物医药研发等平台建设。逐步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与交易、创业融资、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平台。制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政策,匹配专项资金,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市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7.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7户、科技型企业10户。通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使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30户、科技型企业达到30户。

(二)实施知识创新工程,提升我市自主创新水平。

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和科技前沿,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培养造就高级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人才的培育基地,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1.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施创新人才培育工程,打造我市创新人才支撑平台。通过优势学科科研基地和人才引进等形式,推动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利用3年时间,培养和引进10名在原始创新方面有重大发现、在技术创新方面有重大发明、在领办企业方面有重大作用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研发机构。重点引进部级和省级科研院以及部级实验室、技术中心,增强我市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省以上科研机构在我市围绕特色产业、新兴产业设立研究院所或分支机构或建立产业孵化基地。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引进更多的国际化创新资源。

3.创办特色产业应用技术研究院。围绕医药城建设、医药科技产业、高端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和企业科学管理需求,在高新区设立医药科学研究院,设立继续教育中心和技术创新及管理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设立人才培训基地。

(三)实施区域创新工程,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

创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环境和氛围,促进区域内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推动本地区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区域竞争力。

1.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为契机,先行先试,通过集约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使其成为引导和带动全市自主创新核心区、科技创新辐射源、产业发展引导区,打造成我市创新驱动的示范区。积极争取我市2012年进入省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行列。

2.建设2—3个创新型县(市、区)试点。按照省科技厅部署,通过培育,三年内分两批选择3个左右具有一定经济与科技基础、特色产业突出、“三化统筹”进展迅速的县(市、区),进入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试点行列。制定相关政策,构造我市区域创新网络的驱动节点。

3.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鼓励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提高发明专利授权量和转化率。建立并扶持1个省级专利产业化基地和1个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培育5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市的基础上,争取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行列。

四、进度安排

(一)计划启动期:分解落实科技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及指标。整合市直各部门的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选定申报省首批创新型县(市、区)开始试点示范工作。申报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重点推进期:全面展开创新型建设科技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有效的过程监控和协调组织;开展效果考评和目标调整;激活大中型及民营骨干企业的创新活动;选定申报省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区)开始试点示范;成为省创新型试点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实现“十二五”科技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完成过半。

(三)强化达标期:建立我市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全市有创新活动的企业达到企业总数的1/3;创新型县(市、区)试点示范工作结束;技术创新示范、基地、产业技术联盟等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知识创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考核验收科技创新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科技行动计划任务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创新评价体系,把科技创新融入经济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十二五”规划,合理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呼应、与具体项目实施相衔接的科技创新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组织领导、考核指标、奖惩方式等评价体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间计划协调与政策联动。强化与科技创新相关部门的计划衔接、政策呼应、资金匹配、进度协调。进一步落实厅市会商机制,加强与省科技厅等上级部门沟通,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任务的落实。

(三)统筹科技资源投入重点,形成围绕产业集聚的创新集聚。市财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R&D)经费预算安排继续保持在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1%以上,从2012年起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R&D)经费要严格按规定拨付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合理合法,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集中资源支持科技行动确定的重点领域,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创新型企业作为各类重大科技专项的重要承担主体。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充分调动企业及各类投资者积极性,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外资,加大对科技项目的投入。

(四)推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适应创新型建设的科技管理体制。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要求的新型科技体制机制。

1.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和长效机制。依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若干个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逐步形成“长期合作、成果持续,定位准确、衔接紧密,转化顺畅、效益显著”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2.优化科技人才发展与合理流动的环境。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从事应用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人员的考核、激励要以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出、转化扩散为主要标准。强化高端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

3.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给予企业资金与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作为奖励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管理者的重要标准。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纳入评选各类拔尖人才的核心标准。对有转化可能和商业价值的科技成果实行跟踪管理,对重点转化项目实行定位服务。市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每3年奖励一次。

(五)完善企业内部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发挥创新主体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各类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合理使用税收抵扣、减免和加速折旧等政策,鼓励和促进企业逐渐成为科技创新的投入主体;拓展政府采购的扶持功能,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及产品生产;完善企业财务和分配制度,允许企业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骨干,鼓励企业引进科技人才等。

(六)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技术创新投入多元化体系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和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保险公司、租赁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列入省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券融资工具直接融资。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科技创新型企业。

(七)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形成科技创新系列化服务新业态。大力促进科技咨询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各类高新技术服务业机构快速发展。积极扶持有发展前景、有实力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使其拓宽领域,增强功能,提高质量和水平,带动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加强科技中介人才队伍建设,培训一批具有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素质的科技中介人才。重点推进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专利服务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形成体现科技优势和产业特色的科技创新服务新业态。

(八)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让人才充分施展才华。制定新时期科技人才政策,为各种人才施展才华搭建舞台。引入人才的政策逐步向“有效使用”转移,建立高端人才来我市从事阶段性、攻关性工作的小环境,提高引进智力的利用效率。创造良好的研发与工作环境留住高端人才,为其配备好科技创新的必备条件和有竞争力的人才梯队。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高端执行官型管理人才培养、研究与开发中层骨干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