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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环公路辅道工程实施计划

石环公路辅道工程实施计划

一、建设规模及标准

(一)石环公路辅道。全长68.5公里,共新建互通立交桥、分离立交桥和大桥各1座,改造分离式立交桥为互通立交桥8座,新建服务养护中心2处。工程共包括西环、南环和东环三部分,其中:西环设置内侧辅道,规划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长16.3公里,路基宽24米,主辅路间绿化带宽10米,主辅路平均宽71米;南环、东环设置双侧辅道,长分别为32.6公里和19.6公里,宽均为13.5米,主辅路间绿化带宽8米,主辅路平均宽78米。随同辅道建设,同步实施绿化、照明和管网工程。

(二)城区道路连接线。共2条,全长6.89公里。其中:北斗路连接线1.99公里,主要是对既有道路进行改建;青银高速连接线4.9公里,宽56米,设置双向8车道。

二、征地拆迁任务

征地拆迁共涉及6个县(市)区,15个乡镇(办事处)48个行政村,新增征地2367.65亩(其中集体土地2202.87亩、国有土地164.78亩)拆迁建筑36万平方米,共涉及323家企业和210余户民宅。

三、工期安排

整个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阶段,月前完成。主要工作内容是确定规划红线并完成现场放线以及土地勘界、地面附着物统计评估和土地组卷报批。

第二阶段:征地拆迁阶段,月至月。主要工作内容是完成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规划红线范围内实现“三通一平”具备全线开工条件。

第三阶段:工程施工阶段,月至年月。年内完成80%路基土方、桥涵构造物和地下管线工程,明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路基路面和桥涵管线施工,月底前完成交通设施、绿化和亮化工程,具备交工条件。

四、资金管理

该项目概算投资28.97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7.41亿元,工程及其它费用21.56亿元。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管理:

(一)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按照市政府印发的《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政发〔〕33号)占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由市环指办组织评估机构测算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公共设施的拆迁,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财政评审确定。项目决(结)算前,县(市)区征地拆迁费用拨付比例控制在95%含)以内。

(二)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交通项目法人负责制和财政审核制相结合的办法。对无法实施招标的单项工程(含设计变更等)以及没有列入包干费的征地拆迁项目,由财政评审确定工程单价和资金额度。前期工作及咨询、检测等费用全额拨付。工程建设(含绿化、亮化、景观及设计、科研等)按合同价的85%(含)拨付,剩余资金待决(结)算完成后再行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石环公路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另行发文)继续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影响建设进度的难点问题。各有关县(市)区也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形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折不扣地做好各自工作,积极主动地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加大征迁力度。征地拆迁工作继续实行指挥部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法人委托实施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征地拆迁负总责。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石环公路辅道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对征地拆迁费用要认真审核,严格控制,防止补偿资金超出包干费用,对超出的资金,由县(市)区自行负担。要统一口径、统一标准,不得乱开口子,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要坚持和谐拆迁、过细工作,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放在首位,深入搞好宣传教育,逐人、逐户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群体性事件及其他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质量监管。要以“创精品、保质量、上层次、塑形象”为目标,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对每项工程都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对每道工序都要精雕细刻、精益求精,对每个环节都要精心把关、精细管理,确保在规划设计、建设质量、工程管理上争一流、创优质,确保把该项目建设成标准高、质量优、环境美的标志性精品工程。

(四)打造廉政工程。要建立健全项目廉政体系,实行廉政和施工双合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务公开、廉政管理各项制度。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工程组织、建设、管理进行全程跟踪、全方位监管,切实把石环公路建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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